盜竊罪
盜竊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構成盜竊罪。偷竊他人 美國的通信線路盈利、抄襲別人 s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被盜、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和用途,也屬于盜竊。數額較大的盜竊罪和其他盜竊罪,只要具備其中一項,就可以構成盜竊罪。
盜竊罪是中國最古老的犯罪之一,在奴隸制社會就已經出現了盜竊罪的概念。戰國時期的法學家李悝在《法經》年首次明確規定了盜竊罪。1979年,第一本書《刑法》在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將盜竊列為刑事犯罪并予以打擊?,F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第265條明確規定了盜竊罪的犯罪構成和量刑標準。
1979年7月1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1條對盜竊和詐騙進行了分類、搶劫等犯罪被列為定罪量刑。1997年《刑法》修訂時,是在按數額定罪的基礎上增加的“多次盜竊”規定,彌補了1979年《刑法》單筆盜竊數額難以定罪的問題。2011年2月25日,NPC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號法律,對盜竊罪進行了及時的修改和完善,增加了“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諸如此類。要從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出發,懲治盜竊。
立法沿革 編輯本段
盜竊罪歷史
盜竊是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中國古代戰國時期的法學家李悝所著的《法經》第一次明確規定了盜竊罪,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系統的成文法典。秦、漢、唐、宋、元、明、清朝等朝代都有懲治盜竊罪的法律法規。盜竊在世界范圍內也被認為是一種嚴重的侵犯財產的犯罪,世界各國的刑法都重視打擊盜竊行為。
盜竊罪入刑
人與自然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與美國中國第一部刑法是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通過的美國國會于1979年7月1日通過,并于1980年1月1日生效。第五章以盜竊為內容的侵犯財產罪與詐騙罪、搶劫和其他犯罪列為第151條,以及“數額較大”為構成要件。第152條具體規定了習慣性盜竊“數額巨大”的量刑標準。這是建國以來第一次我國已將盜竊罪正式列入刑法典,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美國法院,1984年11月2日、《關于當前辦理盜竊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年最高人民法院美國檢察院進一步明確了盜竊罪的概念,并對相關問題做出了具體的司法解釋。明確提出“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大量公私財物的行為”
打擊“多次盜竊”
1997年3月14日,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美國國會對刑法進行了大規模的修訂“新刑法”九七刑法”或“97刑法”,當年10月1日實施。新刑法”增加了“多次盜竊”主觀惡性深的規定、多次盜竊少量財物,根據1979年《刑法》號法,也以盜竊罪論處,彌補了原有立法的漏洞。新刑法”將盜竊罪與詐騙、搶劫等犯罪的分離,以及“多次盜竊”第264條定罪和量刑的單獨規定。同時,第265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竊取他人 的通訊線路,抄襲他人 美國電信代碼號碼或知道它是偷來的、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使用的,依照盜竊罪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修改與完善
2011年2月25日,NPC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號,其中第39條對刑法第264條進行了修改,在現有盜竊罪的表述基礎上增加了入室盜竊罪、攜帶兇器扒竊等三種盜竊方式,不論數額限制,均視為盜竊。2013年4月4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盜竊罪的數額標準、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認定、盜竊數額的確定方法、嚴重情節的認定、盜竊特殊情況的處理等五個方面的司法解釋。同時,199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號文廢止(簡稱《98解釋》)
構成要件 編輯本段
行為主體
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盜竊罪的主體。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盜竊次數不超過3次,雖然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案發后能如實供述全部盜竊事實并積極退還贓物,三種情況不能認定為犯罪:一個是聾啞人或盲人;二是在共同盜竊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或被脅迫;第三,具有其他情節輕微的。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企圖或者停止盜竊的,可以不認定為犯罪盜竊自己家庭或者近親屬的財物,或者盜竊其他親屬的財物,但是其他親屬請求不追究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主觀故意
盜竊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秘密盜竊,會交給國家、造成集體或者個人財產損失的結果,但是為了占有公私財物,希望這種財產損失發生而故意實施盜竊的。
客體要件
盜竊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其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個人財產,一般是動產,也可以是可以脫離不動產的附屬物。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
罪名認定 編輯本段
行為認定
被盜財物數額較大
1、根據2013年4月4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的數額分為: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3萬元至1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屬于“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更高的人和直轄市人民法院、人民 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狀況,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指導下美國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數額范圍內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美國法院、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批準??鐓^域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按案件發生地省份受理、自治區、相關數額標準的確定由直轄市確定。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按盜竊罪處理,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的,可以按照第一條規定的標準認定為50“數額較大”的八種情形:一是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二是一年內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三是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四是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在社會安全事件等緊急情況下,在事件發生地被盜;五是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工作能力的人的財產;第六,盜竊患者或親友在醫院的財物;七是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八是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
3、根據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盜竊一般文物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盜竊三級文物屬于“數額巨大”,盜竊二級以上文物,屬于“數額特別巨大”盜竊文物,無法確定文物等級,或者按照文物等級定罪處罰明顯過輕或者過重的,應當按照被盜文物的價值定罪處罰。盜竊多件不同等級的國有文物,三件同等級文物可以認定為高級別文物。盜竊民間收藏的文物,應當根據有效的價格證明或者委托鑒定機構鑒定的價格確定。
多次盜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入戶盜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2款規定,非法進入他人住宅者 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絕的,應當認定為盜竊“入戶盜竊”如2021年1月,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法院以盜竊1元硬幣罪判處宋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攜帶兇器盜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攜帶槍支、爆炸物、以實施違法犯罪為目的,盜竊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或者盜竊其他能夠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的,應當認定為“攜帶兇器盜竊”
扒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
價格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認定贓物數額主要有五種方式:一是贓物有有效價格憑證的,按照有效價格憑證認定;沒有有效價格證明或者根據價格證明盜竊數額明顯不合理的,應當委托鑒定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鑒定。二是外幣被盜的,以被盜時人民幣對該貨幣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三是盜竊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被盜財物數額能夠查證屬實的,按照查證屬實的數額計算盜竊數額;無法核實數量的,盜竊數額以盜竊前六個月正常月消耗量減去盜竊后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平均消耗量計算;被盜前正常使用不滿六個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平均用量減去被盜后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平均用量計算。第四是知道這是偷竊他人 通訊線路、復制他人的電信設備美國電信代碼號碼、使用設施的,根據使用人繳納的費用確定盜竊數額不能直接確認的,從前六個月的月均電話費中扣除月供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實際月均電話費計算盜竊金額。第五是偷別人 通訊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出售的,按照贓物數額認定盜竊數額。盜竊行為給失主造成的損失大于盜竊數額的,可以考慮將損失數額作為量刑情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盜竊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可以用兩種方法計算:一是對于不記名、無掛失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根據票面價值和失竊時應得的孳息、盜竊金額與獎金或獎品等可用收入一起計算。二是登記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等,已經兌現的,按兌現部分的財產計算;沒有兌現,但業主可以 不要掛失、補領、補辦手續避免損失的,按照給車主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
情節認定
《刑法》條第264條將盜竊罪的量刑分為三個等級:大量或一般情節;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每一級情節都有不同的量刑標準。
一般情節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入戶盜竊、盜竊持兇器扒竊等行為屬于一般情節。屬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八種情形”之一,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50是一般情節,數額較大。
嚴重情節
數額巨大屬于情節嚴重。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有兩種。一是按照“數額巨大”六種情況各計算百分之五十: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緊急情況下事件發生地的盜竊;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等特殊群體;在醫院盜竊病人或其親友的財物;盜竊救災、應急救援等專項資金和物資;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二是入戶盜竊、用兇器偷竊,伸手“數額巨大”50,屬于“其他嚴重情節”
特別嚴重情節
數額特別巨大,屬于情節特別嚴重。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也分為兩種:一是按照“數額特別巨大”六種情況各計算百分之五十(和大量的內容一樣)二是入戶盜竊、帶著兇器去偷東西“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五十,可以確定為“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犯罪形態 編輯本段
一般形態
盜竊未遂
盜竊未遂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三種情形:一是盜竊巨額財產;二是盜竊珍貴文物;第三,其他嚴重情節。盜竊過程中既有既遂又有未遂,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按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相同量刑幅度的,以盜竊罪既遂論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s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于已經開始盜竊油氣,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果的,應當認定為盜竊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有四種情況:一是竊取大量石油和天然氣;第二,石油和天然氣被包裝成包裹或運輸工具來實現“數額較大”標準三倍以上的;三是攜帶偷油夾、手搖鉆、電鉆、電焊槍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第四,其他嚴重情節。
共同盜竊
在共同盜竊油氣、在破壞油氣設備罪中,實際控制、出資或組織為主體、策劃、糾集、雇傭、教唆他人參與犯罪的,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其他人員,也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油氣管道投入使用前擅自安裝閥門,管道投入使用后將閥門提供給他人竊取油氣的,視為盜竊、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與其他相關犯罪,應當以共同犯罪論處。行為人與油氣企業人員串通竊取油氣,沒有利用油氣企業人員的職務便利,只是利用其容易獲得油氣設備的便利、熟悉環境等便利條件的,以盜竊罪的共同犯罪論處。同時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明知石油和天然氣是犯罪所得卻將其藏匿、轉移、加工、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蓋、事先隱瞞或者共謀的,以盜竊罪的共同犯罪論處。
單位犯罪
單位組織、教唆他人盜竊,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號有關規定的,以盜竊罪追究、指使者、直接實施者的刑事責任。為謀取單位利益,單位有關人員組織盜竊,情節嚴重的,以盜竊罪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特殊形態
偷開機動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美國法院在2013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第10條美國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三種方法處理偷竊他人 美國機動車輛:
第一,盜竊機動車,造成車輛丟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第二,為了盜竊其他財物,將車輛作為犯罪工具后非法占有,或者遺棄丟失車輛的,被盜車輛的價值計入盜竊數額。
第三,以實施其他犯罪為目的,將機動車作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或者棄車丟失的,以盜竊罪等罪論處;車輛返還無損失的,按照其所犯其他罪從重處罰。
盜竊家庭成員或親戚的財產
盜竊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如果得到家庭成員或者被盜近親屬的原諒,一般不認為是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輕處罰。
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的盜竊行為
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的盜竊案件主要有兩種:一是電信卡被非法充值使用,造成大量電信資費損失;第二是偷別人 美國公共信息在線賬戶、密碼上網,造成他人大量電信資費損失。這兩種情況下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的行為,按照盜竊罪定罪處罰。電信資費損失金額”指行為人的違法行為造成的國際業務或涉港澳臺電信業務的總持續時間(分鐘數)乘以中國在合法電信業務中每分鐘應得的國際結算價格金額。
破壞森林資源的盜竊行為
涉及破壞森林資源的盜竊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盜竊國家、集體、砍伐他人所有的樹木,并非法砍伐他人的正面和背面住宅、在自留地上種植零星樹木,行為量大;二是非法采種、采脂、挖筍、掘根、吠等行為,謀取大量經濟利益。兩起案件都以盜竊罪定罪處罰。第二種情形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涉及的樹木數量按現存量計算,計算方法如下:原木材積除以樹種產量。
盜竊油氣
盜竊油氣或者正在使用的油氣設備,構成犯罪,但未危害公共安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數額巨大但未運離現場的,以盜竊未遂定罪處罰。偷油氣井供他人偷油氣、油氣管道等油氣設備閥門排放油氣或者提供其他幫助的,以盜竊罪的共犯定罪處理。
盜竊電力設備
盜竊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同時構成盜竊破壞電視設備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不構成盜竊罪的,以破壞電力設備罪定罪處罰。盜竊電力設備,不危害公共安全,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按盜竊罪論處。
盜竊毒品
盜竊毒品的,按照盜竊罪定罪處罰,但無論犯罪數額大小,都應當根據犯罪情節輕重定罪量刑,數額可以適當參照當地非法毒品交易的價格計算。
與掩飾、與隱藏犯罪所得有關的盜竊
事先與盜竊罪犯合謀,包庇、隱藏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以盜竊罪的共犯論處。盜竊犯罪所得及其所產生的收益,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盜竊窨井蓋
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美國法院,2020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盜竊罪、在社會機動車通行的道路上破壞井蓋,足以使車、電車發生傾覆、破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小偷密集出沒的機動車道、人行道以及車站、碼頭、公園、廣場、學校、商業中心、廠區、社區、院落等生產生活、聚集場所的井蓋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盜竊上述場所以外的窨井蓋,明知是盜竊行為,致人傷亡的,以故意傷害罪論處、除了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外。在排除上述三類與盜竊井蓋相關的犯罪后,盜竊他人處井蓋,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按照盜竊罪定罪處罰?!吨笇б庖姟防锏木w包括城市、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的井蓋和其他井蓋。
碰瓷”盜竊
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美國法院,2020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第四條,執行“碰瓷”轉移注意力、偷竊他人 趁他人不備竊取他人財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應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刑法》盜竊其他物品
盜竊罪表述
第196條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210條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其他抵扣稅款的發票,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253條
郵政人員私自打開或隱藏、毀棄郵件、利用電報竊取財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從重處罰以上信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刑法條文 編輯本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章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可處以不超過三年的監禁、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265條規定:偷竊他人 美國的通信線路盈利、抄襲別人 s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被盜、復制的電信設備、利用設施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立案標準 編輯本段
立案
根據公安部2020年7月修訂頒布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69條、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公民、報案、控告、對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的,應當立即受理。受理后,經審查,尚不夠刑事處罰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
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2013年4月4日實施、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盜竊罪“數額較大”作出詳細解釋,明確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在一千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數額較大”以法律解釋的形式規定了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同時,《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省、自治區、更高的人和直轄市人民法院、人民 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狀況,在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范圍內,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美國法院、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批準。這一條款的規定是為了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司法解釋權應屬于最高人民法院美國法院、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美國檢察院將不再授權地方司法機關解釋犯罪數額。
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治安管理處罰法》盜竊數額沒有規定。不構成犯罪,需要處罰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量刑
一般規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265條規定,盜竊他人財物以營利為目的的通信線路、抄襲別人 s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被盜、復制的電信設備、利用設施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量刑指導意見
自2004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直在進行量刑規范化改革。2008年制定了最初的量刑指導意見,經過試點,2010年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在全國法院全面試行?!蛾P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于2013年制定,2014年正式實施。2017年進一步修改完善,罰款、緩刑的適用被納入規范范圍。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美國法院,2021年7月7日、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號通知的形式(法發〔2021〕21號),從2021年7月1日起在人民 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人民 檢察院全面實施。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本院2017年3月9日《關于實施修訂后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法發【2017】7號)》號裁定同時廢止?!蛾P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盜竊罪的量刑主要有四個指導意見。
量刑起點
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兩年內盜竊三次,在家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達到巨額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達到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在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增加刑罰量
根據盜竊的數額、次數、手段和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量,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確定基準刑。盜竊數額較大以上的,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調整基準刑;數額不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超過三次的視為加重處罰事實。
罰金
根據盜竊的數額、次數、手段、危害后果和其他犯罪情節,考慮到被告 有支付罰金能力的,罰金數額應當在一千元以上盜竊數額二倍以下確定;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盜竊數額無法計算的,處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緩刑
綜合考慮盜竊原因、數額、次數、手段、返還贓物賠償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緩刑的適用由認罪悔罪等因素決定。
不予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情節輕微的,可以免予起訴或者刑事處罰,主要有四種情況:一是有法定從寬處罰;第二,他們沒有參與贓物的分配或者收受的贓物較少,不是主犯;第三,被害人理解;第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常見問題 編輯本段
盜竊罪與侵占罪
盜竊的對象只能是他人占有的財物“他人占有”這是區分盜竊和挪用的關鍵。侵占罪的客體只能是無人所有的財產或行為人占有的他人財產。因此,一個行為不可能同時犯盜竊罪和侵占罪。盜竊罪不僅要求行為人客觀上竊取他人占有的財物,而且主觀上明知該財物為他人占有另一方面,當他人占有的財物被誤認為遺忘物時,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盜竊的故意,構成侵占罪(遺忘物)罪。
盜竊罪與搶奪、搶劫罪
盜竊罪、搶劫罪與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中兩個層次的特殊關系。都屬于違背意志轉移占有的犯罪首先,刪除其他 占有財產,進而建立新的財產占有關系。在違法程度上,搶劫比搶劫重要,搶劫比盜竊重要,盜竊違法性最小。盜竊是犯罪和懲罰的基本準則在盜竊罪構成要件的基礎上,搶劫罪和搶劫罪是添加其他法定要件而形成的變體構成要件。
所以,盜竊罪屬于最普通的法律,搶劫罪是盜竊罪的特殊法律,搶劫罪是搶劫罪的特殊法律。任何符合搶劫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也必須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在盜竊數額較大的前提下)構成搶劫罪的行為也必須構成搶劫罪和盜竊罪,反之亦然。秘密竊取和公開竊取理論造成的處罰漏洞和失衡問題可以在一般法中解決(盜竊或搶奪罪)在范圍內得到合理的解決。
盜竊罪與詐騙罪
詐騙罪是基于被騙的意思表示及其處罰行為間接取得財物被騙是行為人取得財物的輔助手段,犯罪的發生和被騙都是不慎重的、便宜等心理顧慮。盜竊完全是由行為人造成的。詐騙罪的起點高于盜竊罪,對詐騙罪的處罰輕于盜竊罪。達到司法解釋規定的盜竊罪詐騙罪追訴數額標準的詐騙,只能以詐騙罪論處當詐騙符合盜竊罪的數額要求但不符合詐騙罪的追訴數額標準時,只能認定為無罪。
盜竊與職務侵占罪
利用一個 偷竊的位置、騙取單位財物的違法性不低于普通盜竊罪和詐騙罪,但職務侵占罪的法定刑小于盜竊罪和詐騙罪。職務侵占罪和盜竊罪是相互關聯的在行為人利用職務之便竊取本單位財物的場合,雖然該行為同時符合職務侵占罪和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但此時的盜竊罪成為職務侵占罪的特別法,應以盜竊罪論處。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盜竊罪。
犯罪轉化與界限
盜竊過程中的行為轉化
《刑法》第269條規定,犯盜竊罪就是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犯罪證據,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適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罪)定罪處罰。2000年11月2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入室盜竊,即因被發現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入室盜竊。
盜竊罪與其他類似犯罪的界限和區別
有三種方法來處理盜竊或損壞公共或私人財產的行為:一是以破壞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產損失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同時構成盜竊罪和其他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二是盜竊犯罪實施后,為了掩蓋犯罪或者報復,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等罪論處。第三,盜竊雖不構成犯罪,但損毀財物構成其他犯罪的,應當與所犯其他罪定罪處罰。
司法實踐 編輯本段
全國檢察機關公布的主要案件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以盜竊罪批準逮捕188408人,占全部逮捕人數的17.3%,位居第一位。以盜竊罪起訴249301人,占公訴總數的13.7%,排名第二,僅次于危險駕駛罪的起訴數量。
2021年,全國公安機關針對“盜搶騙”如侵犯財產違法犯罪活動多發的新情況新特點,開展各種專項打擊整治行動2021年110月,與2017年同期相比,盜竊案件減少53起.3%
2023年,貴州公安決定于4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省開展打擊盜竊專項行動。貴州省黔西南州1-4月份全州盜竊案同比下降95.72%破獲的盜竊案增加了29起.02%7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通報了打擊傳統侵財犯罪情況-6月,成都市傳統盜竊搶劫詐騙案件同比下降43起.4%,處理人數增加了79人.7%,打掉了一大批侵財犯罪團伙。2023年夏季,全國公安機關結合夏季和臺風等災害天氣治安特點,依法打擊盜竊犯罪、搶劫等違法犯罪,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意義評價 編輯本段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綜合指導處研究員文林認為:盜竊起點的不同起源于上世紀80年代,當時全國各地經濟狀況差異很大但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特別是物流業的發展,這種差異已經大大縮小。盜竊罪的起刑點不一致,容易造成犯罪分子在刑罰較輕的地方聚集,客觀上加劇了部分地區刑事案件高發的局面。建議統一盜竊罪的起刑點。
第十一屆NPC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世石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的報告中指出:扒竊是對公民的嚴重侵犯人身財產安全,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且此類犯罪技術性強,多為累犯,應在刑法中明確規定。經與有關方面研究,法律委員會建議采納這一意見,并對該條作出相應修改。
北師大法學院教授盧建平認為:盜竊罪是一種古老而傳統的犯罪,關于盜竊罪的研究可謂數不勝數從犯罪治理的角度研究盜竊罪,繞過刑法規范或解釋學的思維方式,對推進我國犯罪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對于中國整體的犯罪控制來說,盜竊仍然是最需要關注的犯罪控制好盜竊就相當于掌握了犯罪控制“牛鼻子”。
附件列表
詞條內容僅供參考,如果您需要解決具體問題
(尤其在法律、醫學等領域),建議您咨詢相關領域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