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山道教音樂
茅山道教音樂是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傳統音樂類項目,國家級項目編號Ⅱ-139。以句容茅山道院為核心,向南京、上海、浙江、安徽等臨近地區輻射,影響之廣已擴至港澳臺地區以及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

歷史起源 編輯本段
茅山道教音樂源于秦漢,成于齊梁,興于隋唐,盛于宋元,至今已有二千多年歷史。它是茅山齋醮法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表達宗教信仰、頌揚道教上清派教理教義的重要手段。
東晉時,第一代宗師魏華曾于茅山親授道經《上清經》。第七代宗師陸修靜又撰寫了大量的茅山道教音樂曲牌;其弟子、上清派第九代宗師陶弘景潛心茅山40余年,在繼承前人道法的基礎上總結發展,奠定和確立了茅山派道教科儀及道教音樂。隋唐時,該音樂又得到了皇室所敬重的茅山道士王遠知、潘師正、司馬承禎等宗師的竭力推崇而名聲大振,到宋元兩代又倍受宮廷寵愛。該音樂在道院為師徒傳承方式:一方面與醮儀結為一體,表現了濃郁的宗教色彩;另一方面又集宮廷音樂、文人音樂與民間音樂之大成,顯示了強大的社會教義功能,起到了“濟世利民、修道積德、消災延壽、維護生態、凈化心靈”等教義目的。其代表性曲目有:《嘯詠朱陵府》《衛靈咒》《華夏頌》等。在調性上五調皆用,無偏愛羽、角調傾向;在行腔上高亢有力,曲調居“剛”,與蘇南其它地區有著明顯區別。它對于研究我國道教音樂的形成與發展、我國民眾的宗教信仰與風土禮儀等,都具有著重要價值。
南朝梁陶弘景(456—536)在茅山創立了“茅山派”的道教科儀及音樂。“茅山派”,又稱“上清派”,隋唐時經王遠知、潘師正、司馬承禎等宗師的竭力推崇而名聲大振。
茅山道教音樂以及齋醮活動,經隋唐之興盛,在宋、元二朝又受宮廷的寵幸,文史資料甚富,明正統年間版《道藏》的《茅山志》以及嘉靖中《茅山志后編》等書中,茅山受皇命所舉行的醮事和節日次序、唱曲等,甚至醮事所用的法器、樂器、演唱和演唱人員的配備等都有較詳細的記錄。
茅山道教音樂,保持了唐、宋時代的茅山道教音樂傳統,如《衛靈咒》、《三茅真君誥》等均為茅山派道教歌曲,詞為茅山專用而獨此一家。
主要特點 編輯本段
茅山道教音樂除有悠久的傳統之外,其地方音樂的特點亦十分明顯,它吸收了傳統宮廷音樂與全真派正一派音樂的精華,加上茅山自身的特點,形成了茅山派特有的道教音樂體系,在調性上五調皆用,無偏愛羽、角調傾向;在行腔上比較高亢有力,曲調居“剛”,和蘇南其它地區的道教音樂有十分明顯的區別。
茅山道教音樂包括器樂和聲樂兩大部分。
茅山道教音樂的演奏器樂有曲笛、笙、簫、二胡、中胡、皮鼓、鑼、鈸、木魚、阮、揚琴、琵琶等。
為使道教音樂得以發揚光大與更好地傳承,1985年,茅山道院成立道教樂團,并多次邀請有關專家對茅山道教音樂進行了理論研究,對茅山道教音樂的曲譜進行了收集整理,為使演奏呈現最佳效果,連續幾年,派學員進武漢音樂學院學習深造。從而使道樂樂手的演奏水平得以迅速提高,
中國道教音樂匯演,2007年特邀赴香港參加紀念香港回歸十周年大慶活動。
近幾年來,茅山道院道教樂團先后多次赴新加坡、澳門、香港等地巡演,參加中國道教音樂匯演,2007年特邀赴香港參加紀念香港回歸十周年大慶活動,其影響越來越大。
茅山道教科儀中的茅山派音樂,就是唐宋時代形成的帶有茅山地區特點的道教音樂。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和藝術欣賞價值,它也為中國道教文化的形成和發展提供了依據,為研究唐宋時代的道教音樂提供了豐富的歷史資料。
錄入非遺 編輯本段
2008年,《茅山道教音樂》被列入鎮江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
2009年,被列入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
2014年11月,“茅山道教音樂”經國務院批準列入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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