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度申請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 在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It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中華民國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企業和企業單位。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資格認定 編輯本段
認定標準
1.0x9B9C]年度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
2.年度應稅銷售額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納稅人和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小規模納稅人資格。
需符合以下條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依法、有效的憑證會計可以提供準確的稅務信息。
不予認定
下列納稅人不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
1.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個人
2.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單位
3.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且不經常有應稅行為的企業
4.非企業性單位
5.銷售免稅商品的企業
認定程序
1.納稅人提交申請
2.稅務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稅務機關進行現場檢查并出具檢查報告
4.稅務機關認定
申請資料 編輯本段
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1.《[0x9B9C]》復制;
2.財務負責人和增值稅納稅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會計人員的資格證書或與中介機構簽訂的證明稅務登記證協議及其復印件;
4.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辦稅人員,或其他可用的站點證書及其副本;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相關信息中華民國。
特殊規定 編輯本段
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一般納稅人實施納稅輔導期管理。
納稅申報 編輯本段
納稅人應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申報期為次月1日至15日最后一天是法定節假日的,順延一天;每月1日至10日內連續3天以上有法定節假日的,節假日順延。
發票管理 編輯本段
領購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有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式樣加蓋的發票專用章,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購買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購買發票的種類、數量和購買方式應在5個工作日內發送到發票購買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規定申報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
開具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所有從事生產的單位、從事商業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服務和其他商業活動的付款應使用收款人的發票。獲得發票時,您不得要求更改名稱和金額。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發票數據。
使用非稅控電子設備開具發票時,應當將非稅控電子設備的軟件程序描述數據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按照規定保存、提交發票數據。
國家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保管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立發票登記簿,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更換或代理記賬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和發票登記簿應保存5年。保存期滿后,經稅務機關檢查后銷毀。
罰則
對違反發票管理規定2次以上或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可向社會公布。違反發票管理規定,造成其他單位或個人拒付的、少繳稅款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未繳稅款、處少繳稅款或者騙取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
0x9B9C]一般納稅人
一)0x9B9C]年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納稅人是一般納稅人,而沒有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是小規模納稅人。
其他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二)0x9B9C]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申報從事貨物的生產或提供營改增年應納稅銷售額分別計算為銷售額和提供的應稅服務銷售額。
無論哪一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按照有關規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或者不適用一般納稅人認定。
三)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納稅信息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成為一般納稅人。
健全的會計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依法、有效憑證核算。
四)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中華民國(總局2012年第38號公告已作出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般納稅人一經認定,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銷售量和應稅服務計算應納稅額時,不允許混業經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一般納稅人 會計核算不完善,或者不能提供準確的稅務信息。
2.應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而未申請的。
根據《條例》法規
年銷售額低于規定標準的小企業,只要會計核算健全,也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具體條件是工商部門要辦理工商登記;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單獨核算賬戶和專職會計人員可以按規定提供應稅貨物、服務和服務的銷項稅應稅勞務資料。個體戶,在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時,也應基本符合上述條件。
0x9B9C]一般納稅人文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1第三條、第四條、第5條和第29條規定:
認定方法 編輯本段
兩種納稅人認定標準
根據稅法,納稅人的規模 業務和會計核算的健全性是劃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主要依據。
1.銷售額標準
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營業務,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應當按年申報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增值稅稅率50萬元以下;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不滿80萬元的。上述術語 quot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quot意味著納稅人的年銷售額 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占全年應稅銷售額的50%以上。
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上述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屬于一般納稅人。
2008年的應稅銷售額超過了確認
標準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現行規定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小規模納稅人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認定標準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未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的,其應納稅額按增值稅稅率計算,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2.會計核算標準
《增值稅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納稅信息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術語 quot健全的會計與財務quot這里所說的設置賬簿的能力是指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根據法律、會計核算的有效憑證。也就是說,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認定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只要核算健全,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商貿企業除外)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的確定
自2004年8月1日起,對新設立的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新設立的符合規定條件的大中型商業企業可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輔導期內不實行一般納稅人管理;新設立的有固定經營場所和實物的商業零售企業,在輔導期內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按一般納稅人管理;對于有一定經營規模固定經營場所相應管理人員和商品的抵扣進項稅額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商品購銷渠道(供貨企業證明),預計年銷售額可達到規定標準以上,新設立的小型商業批發企業也可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輔導期內實行一般納稅人管理。
新設立的小型商業批發企業只從事貨物出口貿易的納稅人,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法定代表人面試和實地考察符合企業設立的有關規定,有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商品購銷渠道(供貨企業證明),可給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但不得出售由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改增認定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告2012年第38號)
A.認定條件
a)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b)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依法、有效的憑證會計可以提供準確的稅務信息。
B.納稅人申請
未超標試點納稅人需要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窗口提交以下材料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
a)《申請認定表》兩份;
b)會計師事務所的原件及復印件資質證書或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審核后保留原件的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背書“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c)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或其他可用場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保留原件的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背書“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C.制發《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開業滿一年的企業
一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和進項稅額,以下簡稱年度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
①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以上;
②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2.新辦企業自開辦之日起一個月內,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預計年應納稅銷售額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可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暫認定期限最長為一年(自批準之日起12個月)
新辦企業申請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基本條件:
實收資本50萬元(取決于當地政策)
?申請人應提供以下信息
一)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工業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0.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11.若為企業分支機構需要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效證明、董事會決議復印件一份。
二)新設立的商業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應提交以下材料:
1.1份書面申請報告;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貨物存放場所稅務登記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檔案資料》一式兩份;
5.營業場所所有權證明、0x9B9C]或協議副本1份(不屬于經營者所有的,提供出租人的產權證明復印件應當提供營業場所)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會計人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會計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
7.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8.銀行存款證明(即注資憑證)復印件1份;
9.相關機構的驗資報告;
10.1份公司章程;
11.能夠證明其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資料,如簽訂的購銷合同等、協議或書面意向復印件一份;
12.如果是企業的分支機構,需要提供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效證明、董事會決議復印件一份。
增值稅申報流程
增值稅一般納稅申報方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所有的納稅申報都是按照這些辦法進行的;
二、納稅人在報稅時必須收集電子信息。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在成功復印納稅申報單后進行納稅申報;
三、納稅申報資料。
一)必報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及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使用租賃合同納稅人必須提交記錄當前納稅信息的IC卡(明細數據備份在防偽稅控系統對納稅人,還要提交備份數據軟盤)《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明細表》
3.《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成品油購銷存情況明細表》)發生軟盤零售業務的納稅人申報)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采集電子信息進行納稅申報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上述所需信息的電子數據,以及紙質《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主表及附表)
二)備查資料
1.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
2.符合抵扣條件并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成品油
3.海關進口貨物抵扣聯0x9B9C]農產品收購普通發票和廢舊物資收購普通發票復印件
4.收購憑證的完稅憑證或報查聯
5.0x9B9C]存根聯
6.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參考資料。
本期是否需要報送參考資料,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資料的管理
一)增值稅申報所需的信息
納稅人應當在納稅申報期內,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所需資料的全部電子數據,并在主管稅務機關依照稅法規定確定的期限內報送(具體時間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會是第三種方式、第一款要求以紙介質形式提交所需信息(具體份數由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提交主管稅務機關并經稅務機關簽字后,一份退納稅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稅申報備查
每月終了后,納稅人應認真整理和裝訂參考資料。
1.屬于全手工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存根,應按原順序裝訂;開具的計算機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應按開票順序號每25份裝訂一冊,不足25份按實際開具份數裝訂。
2.屬于扣稅憑證的憑證,按取得的時間順序,按憑證種類每25份裝訂一冊,不足25份按實際份數裝訂。
3.綁定時必須使用稅務機關統一規定的《征稅/扣稅單證匯總簿封面》(以下簡稱“(《封面》),并按規定填寫封面內容,由稅務人員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啟用《封面》后,納稅人不能再填寫原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封面內容。
4.對于納稅人當月未用完的手工增值稅發票,暫不安裝《封面》如果兩個月未用完,應在主管稅務機關對剩余部分偷工減料的當月安裝《封面》。
《封面》加到納稅人當月開具的普通發票和購貨憑證上,整本用完。
5.《封面》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 s單位、本冊單證份數、金額、稅額、這類文獻的總數和本書的文獻數、稅款所屬的時間等,具體格式由省級國家稅務局制定。
6.裝訂要求:按月文件類別,按原順序裝訂,不得單獨裝訂;其他不屬于本裝訂的,應裝訂25冊如果份數少于25份,可以裝訂成冊。發票存根聯裝訂在一起,25份按發票順序裝訂。
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表及附表)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購買。
增值稅的注銷
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納稅人一經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在一般納稅人年審和臨時一般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過程中,使用運輸發票但年度應稅銷售額未達到規定標準,且會計核算健全,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1.虛開或盜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騙、抗稅行為;2.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個月不申報納稅或者連續六個月不申報納稅的;3.不按規定保管、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裝置,造成嚴重后果。
新設立的已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但未從事貨物零售業務的商貿零售企業,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一般納稅人在輔導期內取消或被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成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庫存不予制作存根聯處理,其代扣代繳稅款憑證也不予退稅。
對于會計核算不健全或未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的納稅人,即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提供準確納稅信息的納稅人,或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除了其他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個人和非企業單位,不經常有應稅行為的企業)未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納稅人,應根據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或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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