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實在性
“客觀實在性”(objectness)是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xué)》的核心概念之一。在亞里士多德看來,我們所感知的世界是由一系列客觀實在(objectness)組成的:“在空間中存在著一系列客觀實在,而這個客觀實在是被感知的。由于這個客觀實在,我們就能說一個事物是與我們同在的,而不是和我們分離的。” 這一概念后來被康德繼承并發(fā)展。康德認(rèn)為:“我們所感知的世界不能用來解釋為經(jīng)驗過其他對象;這就使得這個概念具有了自身含義。” 按照康德的說法,客觀實在性是指:“任何事物都必然地以某種方式在‘它自身’中被感知……如果這些方式或‘它自身’真的存在,那么就存在著一個客觀實在(objectness);而且如果有任何可能發(fā)生并且也確實發(fā)生過的經(jīng)驗,那么就有一個客觀實在(objectness)。這樣,在理論上來說,這個概念就是以某種方式與我們自身同在的事物和經(jīng)驗。
康德對客觀實在性概念也有兩種不同版本:
“人類的知識是以某種方式存在的,如果在任何時候我們能夠認(rèn)識到某種方式的存在,那么就存在著一個客觀實在……例如,一頭牛在運動著,并且只要它能運動起來,那么我就能知道它的存在。” 這是康德最早明確表述的版本。他認(rèn)為,我們可以通過“被感知”而認(rèn)識到某種事物是否在“它自身”中被感知,這表明了客觀實在性的本質(zhì):“所謂實在是指一種‘被感知’這種東西。事實上,我們在任何時候都可以用‘被感知’這種詞來表示我們對于對象是不是一種客觀實在性這個問題所作的回答。” 換句話說,康德認(rèn)為客觀實在性并不是一個純理論概念而具有現(xiàn)實性。實際上這一結(jié)論明顯與亞里士多德不同:亞里士多德認(rèn)為所有實體都包含有一定的內(nèi)在本質(zhì)(如實體A既可定義為A本身);而康德則認(rèn)為“被感知”具有現(xiàn)實性,“所有實體都包含有一定的內(nèi)在本質(zhì)(如實體B即為B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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