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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學院

獨立學院是指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合作,利用非國家財政性資金實施本科教育的高等學校。獨立學院是民辦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公益性事業。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獨立學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獨立學院工作。截至2020年7月,全國共有普通高等學校2738所,其中獨立學院241所。

獨立學院的前身是一所創辦于20世紀90年代的國有民辦二級學院。為了彌補母體大學的辦學經費不足,中國國內大學開始設立各種私立二級學院,其起源于1992年創辦的天津師范大學國際女子學院。之后逐漸形成了三種類型的民辦二級學院:東北模式、湖北模式和江浙模式。2003年4月,教育部將“國有民辦二級學院”命名為“獨立學院”。2005年2月,教育部發布《關于加強獨立學院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規范獨立學院招生工作。

2006年,教育部發布相關文件,提出獨立學院可以轉設為民辦高校。2008年教育部發文規范獨立學院,隨后在2018年和2019年要求獨立學院“轉得快、交得上”。2020年5月18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各獨立學院要在2020年底前制定轉設工作方案,同時推動一批獨立學院實現轉設。轉設有三種路徑:民辦轉設、公辦轉設和終止辦學。截至2020年7月,全國已有80所獨立學院完成轉設工作。

目錄

歷史發展

創建背景

高等教育財政投入不足

改革開放后,我國對高素質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然而,高等教育財政投入不足導致高等教育供需失衡。20世紀90年代,中國高等教育預算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保持在0.41%至0.53%之間,約為同年經合組織國家平均公共高等教育支出的一半,大學難以維持自身和發展。20世紀90年代,中國經濟和居民收入保持了長期高速增長,但中國高等教育毛入學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面對公辦大學擴張極限和國家教育經費短缺的問題,公辦大學開始在與社會市場資本合作的基礎上創建新的增量民辦二級學院,以彌補母體大學的辦學經費不足。

20世紀80年代,國家利用市場機制在教育領域形成了計劃內和計劃外雙軌制,允許高校在計劃指標之外招收委托培養和自費的學生。1992年,高校的付費學生占總招生人數的20%以上。除了培養正式學生外,公立高校開始通過舉辦異地分校、繼續教育、夜校、函授和成人學校等方式招收和培養非正式學生,主要是成人,以增加學校經費;學校鼓勵二級單位通過在部門引入經濟責任承包制,開設更多課程以滿足市場需求來創收。

2000年,包括師范院校在內的全國所有高校都實行了學費制度,學費成為高等教育經費的重要來源。到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基礎教育領域的公辦學校“轉型”現象盛行,高等教育領域出現了“國有民辦”“民有民辦”“混合民辦”等多種形式的“轉型”嘗試。

面向省級的高等教育管理系統

為適應經濟體制的轉型,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形成了“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管理,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為主”的新體制。1998年,國家教委決定對“共建、調整、合作、合并”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到2000年,中國共有597所高校合并為267所,國務院有關部門直接管理的367所普通高等學校中有近250所高校轉變為省級政府管理和地方與中央政府共建。

“合并轉設”等措施對地方政府影響很大,整體減少了招收本地學生的計劃,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隨著管理權限的下放,地方政府成為本地區高等教育發展的責任主體和利益主體,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為了扭轉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造成的經濟增長下降,中央政府決定從1999年開始大規模擴招。然而,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省級財政收入一直低于財政支出。地方政府開始大力扶持“國有民辦二級學院”。由于地方政府的鼓勵、支持甚至直接參與,“國有民辦二級學院”模式在江浙地區發展迅速。

固有的教育和文化模式

在高等教育擴招的背景下,獨立學院依托母體高校的品牌資源和民辦高校的民辦機制發展壯大。公立母體大學擁有的無形資產是其在社會和市場上良好聲譽的象征。

國有民辦二級學院的文憑帶有公辦母體院校的名稱或前綴,在招生就業市場上比純民辦院校具有更強的競爭優勢。據一項調查顯示,無論考生和家長是想上獨立學院還是想上哪所獨立學院,都應該首先關注公立母體大學的資源和排名。獨立學院依托公辦母體高校的優勢資源,實現了部分學生就讀本科院校和重點大學的愿望,受到考生和家長的廣泛歡迎。蘇州大學鄭文學院2000年計劃招收1430名本科生。因為報名的學生太多,它增加了大約200名學生。

發展歷史

初步勘探(1992年至2003年)

獨立學院的前身是一所創建于上世紀90年代的國有民辦二級學院,其前身是創建于1992年的天津師范大學國際女子學院。這所學校是天津師范大學創辦的二級學院,辦學經費主要來自學費,在招生、辦學方向和生源分配等方面擁有獨立自主權。另一所成立于1994年的二級學院是鄭州大學升達經貿管理學院,由兩個獨立的學科聯合舉辦。鄭州大學提供品牌和招生名額并承擔領導責任,臺灣省臺北廣興文教基金會提供創辦資金并負責具體運營。兩所二級學院都屬于公辦大學利用市場機制辦學的嘗試。

此后,四川師范大學、鄭州大學、上海大學、蘇州大學等高校相繼設立性質相近、形式各異的民辦二級學院,開創了公辦本科高校與外部機構合作設立新型國有民辦二級學院的先河。但由于數量少、背景特殊,這些學院在全國沒有太大影響力。這種發展模式被稱為“內生式”辦學模式。代表模式主要有民間資本介入的東北模式、高校與社會合作的湖北模式、家長學校主導的江浙模式等。

1998年12月,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中國第一所國有民辦二級學院——蘇州大學鄭文學院。這種附屬于公辦大學的國有民辦二級學院,引入民辦機制運作,按培養成本收費,激發了公辦本科院校和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性。這種自下而上的國有民辦二級學院在全國范圍內迅速蔓延。

寧波大學于1985年由香港華僑包玉剛捐資創辦。1996年,省政府決定與寧波師范學院和浙江水產學院寧波分院合并組建新的寧波大學,省市共建。但合并后的寧波大學面臨著當地人才需求急劇增加而政府財政投入不足的問題,因此于1999年4月22日批準成立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成為浙江最早成立的國有民辦二級學院。

隨后,在全國具有示范效應的浙江大學城市學院于1999年7月由新浙江大學、杭州市政府和浙江電信集團聯合創辦。合并完成后,它承擔了不符合浙江大學要求的教師的分流任務。這所學校是由公立大學和其他公共力量共同舉辦的,實際上由浙江大學管理。

1999年“擴招”前夕,由于政策和社會信任的原因,民辦高校仍處于高等教育體系的邊緣地位。1994年,國家首次受理并批準民辦高校獨立頒發學歷文憑的資格。遼寧、吉林、湖北、云南、湖南等省份已迅速試點民辦二級學院。遼寧省始于1999年,到2003年上半年,全省共有27個。吉林省始于1999年,截至2002年底,全省共有11個。湖北省從2000年開始,到2003年4月,共建立了32所學校。云南從2000年開始,到2002年7月,全省有8個。湖南省從2001年開始,僅一年就建立了17所學校。據統計,截至2003年,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共有300多所公辦民辦二級學院,在校生約40萬人,承擔了約三分之一的本科培養任務。

標準化管理(2003-2008年)

2003年4月,教育部發布了《關于以新機制新模式規范和加強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將“國有民辦二級學院”命名為“獨立學院”,從理念、辦學條件、審批權限等方面對獨立學院進行了規范。獨立學院從附屬于公立母體學院轉變為獨立和規范的學院。

為落實8號文件要求,教育部印發《關于對地方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進行清查清理和重新報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對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進行清查清理和重新報批,重新備案確認249所學院,撤銷100多所學院。

2005年2月,教育部發布《關于加強獨立學院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從加強領導、規范招生宣傳、加強招生管理等方面對獨立學院招生工作進行了規范。截至2008年,全國共有獨立學院322所,占全國1079所普通本科院校的29.84%。在校生人數214.86萬人,占全國普通本科院校在校生總數1104.22萬人的19.46%。

轉型與發展(2008年至今)

2008年2月,教育部頒布了《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了獨立學院的定義、舉辦者變更、法人產權等關鍵問題。要求《辦法》實施前設立的“獨立學院”要在五年過渡期內按照要求充實辦學條件,完成檢查驗收工作,真正實現“獨立”。隨后,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編制獨立學院五年過渡期省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逐校、檢查驗收、暫緩驗收、轉設為民辦高校、公辦高校與民辦學校終止、合并或兼并、擬新設等明確工作進度和發展方向。五年過渡期結束時,只有25所獨立學院轉設為民辦本科院校,約占10%,大部分仍處于觀望狀態。

五年過渡期結束后,教育部未嚴格按照“26號令”要求,在尊重歷史、肯定成績的前提下,細化完善獨立學院驗收方案。2015年10月,《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年)》提出,積極引導一批獨立學院轉型為以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為重點的應用技術大學,這為獨立學院進一步深化改革提出了新思路。201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的公布,對新時代獨立學院的轉型發展提出了新的挑戰。面對新形勢新政策,2020年5月,教育部辦公廳出臺《關于加快推進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把獨立學院轉設作為高校設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積極創造條件推動完成轉設,明確了“轉公”“轉民”“終止辦學”三條道路,解決了獨立學院如何轉、向何處轉等關鍵問題。截至2020年7月,已有80所獨立學院順利完成轉設工作,全國共有普通高等學校2738所,其中獨立學院241所。

舉辦要求

根據2008年2月4日教育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要求:

1.參賽高校、社會組織和個人應具備較高條件,設置標準參照普通本科高校執行,具備法人條件并簽訂合作辦學協議。

2.符合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只能參與設立一所獨立學院,可分為籌建和正式設立兩個階段。參與設立獨立學院的普通高等學校向擬設獨立學院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按照普通本科高校設立程序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并進行法人登記。注冊為法人

發展特點

優勢:獨立學院的出現和發展滿足了人們的高等教育需求,緩解了部分就業壓力;普通高校是獨立學院的申請者,獨立學院是母體高校利用現有辦學資源擴大經費來源、緩解經費短缺的探索和嘗試。獨立學院的辦學模式改變了原來主要由政府辦學的模式,改變了企業和行業作為旁觀者的角色定位和社會力量參與度低的現狀,促進了企業、行業組織等社會資本參與辦學。依托母體高校,引進資金來源可多渠道、主體可多元化。隨著地方經濟發展對應用型人才的需求,一些獨立學院開始著眼于培養“應用型”人才的目標,這與普通高校培養學術型人才和高職院校培養技能型人才有所不同。一些獨立學院探索了如何擺脫對母體高校的依賴,明確了自己在辦學和人才培養中的獨特地位。

不足的:

過度依賴母學院和大學

獨立學院獨立學院

許多獨立學院與其母大學之間的關系在“獨立”和“依賴”之間波動。獨立學院希望在機構設置、干部任免、教師管理、績效分配等方面擁有自主權。,并不得不依靠母體大學的知名度和其他資源。這種“矛盾”存在已久,并逐漸顯現。同時,獨立學院發展中存在法人地位不落實、產權歸屬不清晰、體制機制不順暢、經費管理不規范、內部治理不完善等突出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教育公平。

專業設置的獨立性較差

一些獨立學院因盲目迎合市場需求而未能形成穩定的優勢學科;專業設置不夠合理,同質化現象嚴重,課程建設偏離實際;辦學的盈利導向使教學資源和教師投入嚴重不足,教師離職率過高;辦學自主性不足,核心競爭力不強,競爭優勢尚未形成。很多獨立學院人文、經濟、管理類專業過多,理工科專業相對較少。同時,獨立學院的專業設置與母體高校高度同質化。

隨著我國經濟和產業轉型升級、人才需求結構調整,獨立學院辦學體制優勢持續弱化,但其辦學特色、人才培養和區域服務優勢等核心競爭力尚未形成。獨立學院因數量擴張面臨師資、校舍、實驗實訓設備、人才培養定位、就業率等問題的挑戰。在高等教育正由規模發展向質量提升、內涵建設轉變的背景下,適時轉設、有效轉型是現階段我國獨立學院發展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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