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說,對互聯網平臺進行反壟斷規制,是大勢所趨?
自從20世紀末全球范圍內影響較大的美國微軟反壟斷訴訟案發生以來,一些互聯網平臺,如谷歌、微軟等在美國、歐盟紛紛受到反壟斷調查,多次遭受反壟斷訴訟。
我國一些互聯網平臺,如騰訊、微信、天貓、淘寶等也多次遭受反壟斷訴訟。
不論是我國還是外國,對互聯網平臺進行反壟斷規制,是一個大的趨勢。
平臺企業反壟斷的歷史發展
1994年,我國正式接入互聯網,至今已有28年。
互聯網的出現給中國經濟帶來了巨大的影響,中國經濟的發展離不開互聯網。
28年來,無數互聯網公司紛紛崛起,開拓了中國互聯網市場,PC互聯網向移動互聯網的發展也顛覆了人們對互聯網的理解,互聯網已經成為老百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互聯網平臺的發展主要經歷了如下的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從四大門戶到搜索(1994年-2000年)。
這一階段,網易、搜狐、新浪、騰訊等綜合搜索網站的出現,標志著互聯網產業內第一批互聯網平臺模式的出現。
這些互聯網平臺以內容為主,通過靜態的網站展示相關內容,用戶通過這些搜索引擎尋找自己感興趣的內容,這就使得搜狐、百度等綜合搜索網站成為互聯網平臺的入口。
這一階段也存在用戶分散、用戶和網站較為獨立、信息流通成本高等問題。
第二階段:從搜索到社交化網絡(2001年-2008年)。
這一階段的互聯網平臺依舊以內容為主,但是傳播方式有較大不同。
這一階段用戶成為互聯網平臺的中心,各種社交性互聯網平臺迅速發展,如新浪微博、博客、支付寶、淘寶,這些平臺的發展使得用戶快速聚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用戶黏性。
這一階段較前一階段有了較大的進步,但也存在社交性不足、移動性不足等缺點。
第三階段:由PC端互聯網至移動端互聯網(2009年至今)。
這一階段移動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使得各種APP得以快速發展,如新浪微博、淘寶、微信、喜馬拉雅FM等,這些互聯網平臺逐漸從PC端發展到移動端。
隨著新型網絡技術的發展,互聯網平臺對我們生活的影響超出以往任何時期,借助移動互聯網的發展,互聯網平臺也迎來了快速發展階段,一些互聯網平臺借助前期積攢的用戶,迅速成為了有較大影響力的互聯網平臺。
這些互聯網平臺的快速發展,逐漸產生壟斷趨勢,限制了我國平臺經濟的發展。
隨著互聯網平臺發展黃金期的推進,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文件來規制互聯網平臺,如2020年1月2日國監局公布《〈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這是《反壟斷法》自2008年8月1日實施起的首次修訂;2021年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發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等,但這些文件以規范性文件和部門規章為主,法律層級較低。
2021年《公開征求意見稿》的公布顯示出我國立法的進步,但是對于整個行業的法律規制體系仍不夠完備,對于互聯網平臺反壟斷問題的規定仍有不足。
平臺企業反壟斷的特征
由于信息技術在各個行業間的不斷融合,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盛極一時,也使未來經濟發展出現各方面變化。
互聯網平臺在其高效、便捷、開放等特點的影響下,逐漸發展出了雙邊市場、網絡外部性、鎖定效應和兼容性等特征。
這些特征對互聯網平臺的發展以及反壟斷規制,有著深刻的影響。
互聯網平臺的特征不是相互獨立的,而是有聯系的,對互聯網平臺的特征進行分析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互聯網平臺的反壟斷問題。
(1)雙邊市場
單邊市場是指不同消費者群體間不會相互影響,例如買車的消費者與買首飾的消費者之間彼此獨立,互不影響。
在傳統市場中,企業一般會根據消費者的需求來確定供應量以及價格,以此來獲得利潤。
如果消費者的需求較大,經營者的定價則低,相反,消費者的需求較小,則經營者定價則高。
傳統市場,就是典型的單邊市場。
與單邊市場相比,雙邊市場是社會發展和網絡技術發展帶來的一種新的環境,許多交易需要依靠互聯網平臺這一中間場所才能達成。
雙邊市場是一種由兩個獨立的使用者組成的經濟網絡,它們彼此都能獲得網絡的利益。
20在雙邊市場中,互聯網平臺充當連接邊界兩端用戶的中介,平臺可以從中獲利。
互聯網平臺,均體現出了雙邊市場的特征。
互聯網平臺的獲利主要是通過建立平臺將買賣雙方連接起來,平臺對待買賣雙方的態度不同,一般來說,互聯網平臺會對買方實施低價或者免費等優惠措施,而對賣方則是采取收費措施。
以淘寶為例,淘寶作為一個交易平臺,連接買賣雙方,淘寶對于買方是免費的,買方選擇自己心儀的商品進行購買,淘寶不會收取商品價格以外的費用;而對于賣方來說,淘寶雖然不會收取開店的費用,但是賣方為了引流和同類競爭通常會采取投放廣告或者其他業務,淘寶平臺就是通過收取賣方的廣告費或其他增值業務費的方式獲利。
對于雙邊市場來說,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的變動,如加入或退出,都會對該互聯網平臺產生影響,因而互聯網平臺逐漸出現了“封禁行為”這一壟斷趨勢。
(2)網絡外部性
網絡外部性是指網絡的價值依連接網絡的人數而定。
簡單來說,當用戶數量增多時,每個用戶在使用某個產品時獲得的效用也會隨之增長。
隨著用戶數量的增加,個人使用的效率也會增加,在網絡中,個人的價值與網絡上的其他成員數量呈比例。
而網絡外部性,通常分為直接網絡外部性和間接網絡外部性。
直接網絡外部性是指平臺企業的價值與平臺用戶數量呈正比。
以微信為例,使用微信的用戶越多,就越有可能被基于社交關系的微信所吸引,微信的價值也會越來越大。
間接網絡外部性是指平臺用戶數量會影響其他非平臺用戶使用平臺的價值,這是平臺多邊市場的重要特征,這意味著平臺一邊用戶需求取決于另一邊主體的數量和質量時,各邊參與群體的數量便會對其他邊產生作用。
例如,在外賣平臺中,買家越多,賣家就越有可能獲得訂單并從中獲利,反之,賣家越多,買家就越有可能訂購外賣,使生活更為便利。
互聯網平臺的網絡外部性將自身的利益與用戶利益相綁定,隨著用戶的聚集,互聯網平臺的規模和價值會不斷提升,容易形成規模效應和用戶黏性,加劇互聯網平臺的壟斷趨勢。
(3)鎖定效應
鎖定效應的本質是路徑依賴現象,在互聯網中是指兩個服務于同種人群的產品,較先進入市場的平臺,由于用戶積累,用戶對其產生依賴;而較晚進入市場的用戶需要重新學習了解后來者,付出了額外的時間成本卻難以積累到用戶逐漸退出市場。
先進入市場的平臺會鎖定該類型用戶發展更快。
在互聯網平臺中,鎖定效應更加明顯。
當一個消費者更加習慣或者喜歡某個平臺時,除非有明顯價格差異或者技術優勢,該消費者不會選擇放棄現有的平臺進入一個全新的平臺,此時該互聯網平臺就已經將該消費者“鎖入”自己的平臺中了。
互聯網平臺的鎖定效應的作用就是憑借其先進入某一市場的短暫優勢,通過價格優勢、產品或服務優勢,迅速聚集用戶群體,使用戶對其產生依賴感,即使后進入市場的平臺有更優惠的價格、更好的技術、產品或服務,也因沒有用戶群體而無法參與市場競爭。
在這個過程中,隨著用戶的聚集和其對平臺的依賴性,就形成了用戶黏性。
鎖定效應和用戶黏性是相輔相成的,一旦互聯網平臺具備了鎖定效應和用戶黏性,就會在市場上占據較大地位,提高自身的競爭力,削弱其他競爭者的相關市場地位和競爭力,若不加以規制將會在相關市場上發展為支配地位,產生壟斷效果。
以手機為例,若一個消費者在最初使用的是某一品牌的手機時,通常會花費時間和精力去學習相關操作,并逐漸形成自己的習慣,隨后其就會對該品牌手機形成依賴,在下次換手機時就不會選擇其他品牌手機,而是繼續選擇同品牌手機,這就產生了鎖定效應。
(4)兼容性
在不同的情況下,對兼容性的理解是不同的。
對于傳統的電子商務領域來說,兼容性是指不同的技術手段和服務提供商之間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信息資源和信息技術的競爭。
對于互聯網平臺來說,兼容性是指不同元素間的互操作性,即不同計算機操作系統、網絡系統等元素之間的協作和信息共享能力。
如果在一個互聯網平臺中,不同的軟件應用程序等要素組合在一起,可以并存且發揮各自的作用,共同服務于用戶群體,則該互聯網平臺具備兼容性,反之則不具備兼容性。
例如著名的3Q大戰。
360于2010年9月發布的“隱私保護器”專用于檢測QQ軟件是否侵犯用戶隱私;360發布當天,騰訊指出360瀏覽器利用黃色網站進行宣傳;同年十一月,騰訊宣布在同一電腦上,用戶需要卸載360軟件才能登陸QQ軟件,迫使用戶進行“二選一”,該行為就是不具備兼容性的典型表現。
兼容性是互聯網平臺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互聯網平臺具有兼容性可以推動產品多樣化,支撐新興產品的發展,為中小企業提供發展機會。
若不具備兼容性很可能產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效果。
規制平臺企業壟斷行為的必要性
互聯網平臺具有雙邊市場和網絡外部性特征,使得互聯網平臺的進入門檻低,容易進行業務拓展,原本來說這是有助于我國平臺經濟的發展的。
但是互聯網平臺也具有鎖定效應和用戶黏性的特征,這就使得最初進入該行業的平臺逐漸做大,不斷進行業務拓展,在市場上具有較大支配力。
而后進入市場的互聯網平臺只有擁有充足的資金和先進的技術支持才能發展,但先進入市場的平臺實施了相關壟斷行為,對整個行業產生影響,以至于后進入市場的平臺沒有資金和技術支持,發展不起來。
同時先進入市場的互聯網平臺的壟斷行為,嚴重打擊了后進入市場的平臺以及中小平臺的發展積極性,讓后進入市場的平臺感受到發展困難,長此以往,先進入市場的互聯網平臺逐漸做大做強,且其壟斷行為會對互聯網平臺經濟產生消極影響。
從互聯網平臺壟斷行為會限制我國平臺經濟發展這一角度來說,必須要互聯網平臺的壟斷行為進行規制。
(1)互聯網平臺易產生用戶黏性
互聯網平臺企業通過建立平臺連接兩端用戶,兩端用戶的增長趨勢成正比,一邊用戶的增多必然會帶動另一邊用戶的增多,反之亦然。
同一邊用戶也會有一定的網絡效應,即同邊用戶也會帶動該邊用戶的增加,如同多米諾骨牌,在社交平臺、網購平臺、外賣平臺等相互關聯的系統中,微小的初始能量可以引起一連串的連鎖反應。
由于雙邊市場和鎖定效應的特征,互聯網平臺往往會形成一定規模的用戶黏性,用戶從原有平臺轉向新平臺的學習成本不斷增加,用戶就更傾向于繼續使用原有平臺,對原有平臺的依賴感逐漸增強。
正是由于用戶黏性,該平臺兩端會有更多用戶,進而出現“贏家通吃”的現象,使得該平臺在領域內具有了壟斷級別的市場份額。
一旦一個互聯網平臺具有壟斷性質時,其必然會實施某種壟斷行為,進而影響整個行業的發展。
(2)互聯網平臺易形成數據集中優勢
互聯網平臺的發展離不開數據的支撐,數據逐漸成為經濟發展的原動力和關鍵要素。
互聯網平臺一般有三方參與即買方、賣方和平臺方。
買賣雙方在通過平臺進行交易的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買方信息、賣方信息、商品信息等數據,而平臺作為連接買賣雙方的橋梁,直接擁有了這些交易相關數據,通過數據加工、分析等技術操作就可以對買賣雙方的特征和行為進行一個精準的“畫像”。
一些大的互聯網平臺利用該精準“畫像”給買方推送相關商品或服務,對賣方給予差別對待。
互聯網平臺擁有的數據越多,在其所處領域以及對其發展越有利,越能排擠剛進入行業的平臺以及中小平臺,限制競爭,產生數據壟斷的可能性。
(3)互聯網平臺的壟斷行為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保護消費者利益是我國反壟斷法的立法目標之一,在平臺經濟發展中,任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壟斷行為都應當受到法律的規制。
互聯網平臺壟斷行為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主要表現如下:首先,互聯網平臺通常對消費者采取低價或免費定價的策略,對銷售者采取收廣告費或其他增值服務費的策略。
從表面上看,互聯網平臺并沒有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是被收取廣告費或其他增值服務費的銷售者,會把他們的損失通過提高售價等方式轉移到消費者身上。
其次,互聯網平臺具有鎖定效應和網絡外部性,雖然互聯網平臺是針對銷售者實施相關壟斷行為,但是這種壟斷行為既破壞了市場秩序和資源分配,也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不利影響。
互聯網平臺企業的壟斷行為實質上是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應規制平臺企業壟斷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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