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
文物是人類社會歷史發展遺留下來的、人類創造的或與人類活動有關的所有有價值的物質遺存的總稱。中國“文物”術語 quot有形文化遺產與藝術quot以及國際上對它的引用(Cultural heritage )的概念基本一致。文物的基本特征是:必須是人類創造的或與人類活動有關的;這一定是無法重現的過去。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范》正式實施,文物標準英文名稱規定為Cultural Relic。
在中國,“文物”最早見于《左傳》。唐代、宋朝等所說的“文物”指上一代的遺物,接近文物的現代含義。民國時期,古物的概念和內容比過去更廣泛。人民銀行成立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央人民政府理事會頒布了一系列關于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美國政府和后來的國務院仍在使用“文物”這一概念。中國目前的情況是《文物保護法》中使用文物的概念,但在其他文本和口語中使用“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 )稱謂,使“文物”這個稱號的使用范圍和頻率都在下降。意大利政府在 1970 年給了它“文物”的定義是:凡是考古的、歷史的、國家藝術品和紀念碑、文獻、圖書資料、構成文明的音像資料和其他物品屬于文物,是意大利國民文化產品的一部分。日本把“文物”稱為“文化財”,分為有形文化財產、無形文化,財富,人民和美國的文化財富紀念碑和傳統建筑。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采用的《佛羅倫薩協定》一般將文物稱為“文化財產(Culture property)或“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 ),兩者的內容是不一樣的。從公約列舉的具體內容來看,前者指可移動文物,后者指不可移動文物。目前,文物聯合認定尚無統一定義。文物的內涵已經從西方過去僅指古希臘古羅馬時期的文化遺存,擴展到現在泛指一切有形和無形的文化遺產(如日本、韓國)世界上最初將文物的年限定為1830年,源于美國1930年的關稅條例。
文物具有物質(資源)性、時代性(或稱為歷史性)不可替代性、不可再生性、個體差異性、永續性等。文物的分類方法主要包括年代分類、存在形態分類法、區域分類法、質地分類法、功用分類法、屬性(性質)分類法、來源分類法、價值分類法、形狀分類法等。文物的國際分類方法以歷史為基礎、藝術、科學、美學、民族學、人類學等角度,分為文物古跡類、遺址、建筑群、遺產運河、遺產線路、歷史城鎮與中心、七種文化景觀。
文物是人類在社會活動中留下的歷史遺跡、藝術、具有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跡具有歷史價值、藝術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根據文物的分級標準,文物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和一般文物。
詞語釋義 編輯本段
文物”又被稱為“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社會歷史發展遺留下來的、人類創造的或與人類活動有關的所有有價值的物質遺存的總稱。文物的“文”決定了文物文物的精神特征“物”文物還必須具有經濟特征,盡管其經濟價值通常很不確定文物的精神功能和經濟功能是共生的,同時存在不同的層次。所有的文物都是一定歷史時期的社會產物,所以都是凝固的歷史除了其固有的美學和藝術價值外,它們還包含豐富多彩的歷史信息、科技信息、文明信息。
中國古代的文物和現代的意義是不一樣的中國古代的文化遺產是禮樂、典章制度的統稱。記錄在《左傳·桓公二年》中:福德,節儉溫和,有若干登陸登陸,文物有紀申報:管住了官,官就怕了,卻不好管教。從記載看,“文物”當時主要是指體現禮樂制度的禮器禮樂服飾等器物,與現在的稱呼不同“文物”雖然有聯系,但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現代漢語詞典》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輯威爾“文物”稱為“歷代遺留下來的文化發展史上有價值的東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用具和各種藝術品等。(《辭海》)第七版)中對“文物”的解釋是,“遺留在社會上或埋藏在地下水下的人類生產生活的文物。一般包括: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與重要人物有關、具有紀念意義和歷史價值的建筑、遺址、紀念物等;具有歷史、藝術、具有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群、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各個時代的珍貴藝術品、工藝美術品;革命文獻和歷史信息、具有藝術和科學價值的舊書和資料;反映每個時代的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對象。
特點特征 編輯本段
文物是指具體的物質遺存,其基本特征如下:第一,必須是人類創造的,或者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二,它必須是無法重現的過去。
物質(資源)性
文物是有形的歷史文化載體,是人類歷史發展的見證,內容豐富。這些祖先留下的珍貴物質遺產是古代勞動人民用一定的物質技術手段建造或制作的,如青銅器、金銀器、玉石器、竹木漆器等。文物的物質性是有一定形式的(形制、形式)存在。文物是有形的,形式多樣。文物的形態是人建造的、制作、生產的用途、目的是由使用的材料和科學技術水平決定的,其最終形式是由社會發展和政治決定的、經濟、由文化的發展決定。用途、在不同的時間和地區,目的是不同的隨著社會的發展,文化科技在不斷進步,文物的形式或風格也在不斷發展、變化或滅絕,所有這些都反映在各種文物中。
時代性(歷史性)
文物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根據當時的政治,它們是那個時代的某一群人、經濟、軍事、文化需求,利用當時可用的物質材料并掌握創作的技巧。每一件歷史文物或遺跡都打上了時代的烙印,包含著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和許多其他方面的內容和信息,所以沒有時間(或年代)遺體和遺骸不存在。文物的時代特征是文物的時代特征和內容在歷史遺跡和文物中的體現從時代特征中,我們可以看到文物在其產生的時代的地位,以及它的地位和作用。每一件遺物或遺跡都從不同側面反映了當時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風俗習慣等,這些是構成文物時代的主要內容。這一時代特征也是歷史性的,是文物最重要的特征。
不可替代性
文物的不可替代性是文物邏輯發展的結果時代和不可再生性。文物是歷史文化遺產,是一定時代的產物。每一件文物或文物都有其在歷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它包含著自己所處時代的文化內涵和歷史信息,是其他物品無法替代的。不同歷史時期產生或建造的各類文物,其歷史內涵和信息就是它們產生的時代(或年代)歷史各方面的實物見證。摧毀一個或一個地方將永遠失去一個或一個歷史見證和象征,這也將減少一個獨特的歷史象征。
不可再生性
時代特征決定了文物不可復制、制作和建造。在它產生的時代,它的地位是客觀存在的,不考慮后人的意愿。即使是非常逼真的復制品也不能代替文物的作用,盡管所用的材料、顏色和裝飾圖案基本相同,但它們只能反映制作復制品時代的社會狀況、技術水平和工藝,以及所包含的文物、那個時代的文化里酒和歷史信息還是有區別的,復制品不是歷史的見證。
個體差異性
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多樣性、時代性、地域性和不可替代性的特點決定了其保護技術應遵循審慎原則,采用的技術方案也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個地方出土的同類、同質的文物在保存現狀、損壞的程度也會有所不同,這是文物的個體差異,是由古代的工藝水平決定的、文物經歷的非標準化制作方式和環境差異。因此,僅使用單一的保護技術是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的。
作用永續性
文物是不同歷史時期產生的物質文化遺存,研究不同歷史時期的政治、經濟、軍事、科學技術、文化藝術史料等。文物可以證史、正史、彌補歷史,確認文獻的記載,糾正文獻的謬誤,彌補文獻的不足。對于沒有文字記載的史前社會,文物是有研究的、實物史料,以恢復其社會面貌。
文物年代下限
世界上最初將文物的年限定為1830年,源于美國1930年的關稅條例。該條例規定,所有1830年前制作的藝術品都可以免稅。后來,在國際上,許多國家將這一年定為文物的年齡下限。后來,美國在1966年通過了新的關稅條例,并規定“從申報免稅進口之日起,凡100年前制造的文物”概予免稅進口。所以,按照國際上的一般慣例,文物是指一百年前制作的歷史文物、藝術、科學價值的實物。但是,一些國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作出了其他規定例如,希臘將1450年作為文物的年齡下限。
文物分類 編輯本段
按照一定的標準對文物進行聚類或分類,是科學研究的首要工作,也是研究文物的基本方法之一。我國文物的分類方法主要包括年代分類、存在形態分類法、質地分類法、功用分類法、屬性(性質)分類法、來源分類法等。文物的國際分類以歷史為基礎、藝術、科學、美學、民族學、人類學等角度,分為文物古跡類、遺址、建筑群、遺產運河、遺產線路、歷史城鎮與中心、七種文化景觀。
價值作用 編輯本段
通過科學研究認識到文物的價值,通過教育手段認識到發揮文物作用的一個重要方面。文物具有直觀、形象、生動的特點教育功能和吸引力是其他教育手段難以替代的。
歷史價值
所有文物都具有歷史價值。不同種類的文物從不同側面反映了當時社會的生產力狀況、生產關系、經濟基礎、上層建筑與社會生活和自然環境的狀況。各種類型文物的出現、發展變化的過程反映了社會的變化、科學技術的進步、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發展變化。文物是幫助了解和還原歷史原貌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對于了解和認識沒有文字記載的人類古代史。
歷史文獻和文物是歷史科學的研究對象,它們可以相互印證比較和研究,促進歷史科學的發展。文物是解釋歷史的具體而真實的實物見證,可以確認歷史文獻的正確記載,糾正其錯誤,彌補其不足。
更重要的是,文物反映了當時人類的各種活動,包括人類的活動是如何進行的,在什么歷史背景和思想下進行的,以及這些活動所產生的社會關系和社會效果。
文物的歷史價值可以反映時代特征。從時代特征可以看出它在誕生的時代的地位和作用。自從人類在地球上存在以來,所有的活動都是社會活動任何歷史文物和遺跡都是一定歷史時期人類社會活動的產物,都打上了時代的烙印,包含了當時社會的許多內容。
歷史遺跡和遺物是當時的某一群人,根據當時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需求,利用當時可用的材料和掌握的技術。
文化價值
文物的文化價值是文物價值的重要體現。每一件物品都是一定文化的載體,文物也不例外。文化與民族特性密切相關一個國家 中國的文化傳統是幾千年發展積累起來的民族特色的重要體現。文化可以在人們身上找到生活習慣、心理特征、行為意識生活用品等方面都可以在 中體現當時的文物僅僅是人和動物年代的日常用品,因此它們可以被視為當時民族文化的縮影。
藝術價值
文化具有藝術價值。這些文物不僅僅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后的繪畫、雕塑等造型藝術,而遠在人類早期活動中,藝術創作和審美意識就已經萌芽。文物中具有藝術價值的歷史文物和遺跡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實用遺物和遺物,即當時建造的遺物和遺物、生產的目的是為了對人實用。比如一些生活用品,比如青銅器陶瓷,都有它們的造型、紋飾等。第二類是作為藝術品創作的藝術品,如繪畫和書法、雕塑等都屬于這一類。第三類是專門為死者制作的隨葬品中的一些物品、家畜、鳥獸形,有車船、建筑物模型等,以禮效法、生活器皿的器物。雖然文物在當時大多以日用品的形式存在,但它們不僅與人和動物接觸在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時,也注重自身對美的追求。
藝術價值是指文物具有審美性、欣賞、愉悅、消遣、借鑒和利用它們作為藝術史料,也就是說,人們可以從美學的角度接受文物的藝術啟迪,享受美,培養人和人從觀賞的角度來看,他們的情感,從中吸取精華,創新和發展它們,同時,它們也可以作為研究藝術史的實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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