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
浙江大學,是一所以農業和理學為主體,工、醫、管、文、法、理、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2015年9月24日,教育部正式批準浙江大學進入“雙一流”建設行列。浙江大學位于中國經濟中心浙江杭州,是教育部直屬、中央直管副部級建制的全國重點大學。學校是中國著名學府、世界著名學府,位列“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學校現有15個校區,1個校園醫院、1個大學城校區(杭州)以及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
基本情況 編輯本段
浙江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副部級建制的全國重點大學,位列“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院校。學校有杭州、寧波、紹興三個校區。在浙江大學有浙大總院、大學城浙江大學科技園浙大科技園以及杭州之江校區;共有5個學部和學院、6個學院。學校有直屬附屬醫院3所;有研究生教育學院、理學院等10大學院。
學科專業 編輯本段
浙江大學擁有9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8個一級學科碩士點,25個一級學科碩士點;有2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31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
授權點,21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20個專業學位授權點,21個博士后流動站。擁有國家重點學科(1個):基礎醫學;國家重點培育學科(3個):生物醫學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國家重點(培育)學科(2個):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國家重點(培育)學科(3個):物理學、化學2個:理論物理、光學工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3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4個):農業科學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根據浙江大學學科設置和培養目標,浙江大學現有生物學、生態學、地球科學、化學、材料科學、數學、力學、生物技術等14個國家級重點學科和12個省級重點學科(含交叉學科)。浙江大學設有12個博士后流動站和11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一級學科碩士學位點。其中一級學科碩士學位點30個,二級學科博士學位點48個。培養目標培養適應國家和社會發展需要,具有扎實的專業基礎知識和創新能力、扎實的人文社會科學基礎知識和開闊的國際視野,具備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在科學技術領域中創新創業的高層次應用型人才。學生須通過嚴格的選拔考試才能進入浙江大學碩士階段修習。除專業碩士外,其他學科碩士階段還將開設哲學、經濟學等通識教育課程,學制2年,畢業后授予理學學士學位。學生畢業后應繼續攻讀碩士學位。
招生標準 編輯本段
我校本科招生專業(方向)目錄為《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專業目錄》,招生專業為8個,其中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和生物科學三個專業均為英語省的普通高考招生專業,其余8個專業為部分省份的普通高考招生專業。報考我校本科專業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高考,實行全國統考。我校招收本科生的文理分科原則上應在第一學期末完成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外語類專業考生須在各省級招辦指定的英語語種范圍內進行聽力和口語測試。各批次所招收學生原則上按照各省(區、市)普通高考報名時確定的當年志愿順序進行填報。我校本科第二批、第三批錄取省份實行“分數優先”,第一志愿報考我校本碩博階段(或第二學期)的學生,原則上不調檔
1、錄取批次
錄取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安排專業,分省(區、市)實行分省招生計劃管理辦法,我校按各省(區、市)招生計劃數的一定比例確定各專業錄取名單。考生高考總分達到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按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高考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如高考總分相同,則按語文;如語文、外語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順序依次錄取。錄取新生入學后有2次調檔機會,第一次為我校在當地組織的面試與體檢,第二次為學生在當地參加學業水平測試和錄取。第一次調檔比例為招生計劃總數60%(若生源不足額招生計劃數則相應調整招生計劃總數,若生源充足則適當提高比例)。
2、入學報到
新生報到后,應服從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一律不予錄取。如需調劑,須由新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學院(系)審核并經學院(系)同意后方可實施。具體申請方式和要求見浙大招生信息網《錄取考生須知》。新生入學后將進行3個月的入學適應性訓練及考核。通過“3+3”等方式進入專業學習階段者,原則上須在第一學年結束前修完全部課程;經學校認定有特殊需要等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本碩博階段學習但不需要修滿學分的;或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合繼續在該專業學習或需要調整培養方案者;或需休學一年并有書面申請及證明材料(詳見《浙大招生信息網》《錄取考生須知》)才可參加該專業學習及考核,學校對其教學內容、教學組織方式、課程設置情況及畢業要求等方面進行考察;仍未修滿規定學分和學業成績要求者,則不予辦理相關入學手續。如對所填報的高考志愿有疑義者可向浙江大學招生辦申請復查并獲得復查結果;復查不合格可在浙大招生辦網站上再次申請復檢不合格者可直接填報浙大相關批次志愿。
3、培養計劃
除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福建等9省(市)的招生計劃外,其余各省(區、市)招生計劃詳見各省招辦網站公布的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具體詳見各省招辦網站公布的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目錄。2018年我校在山東省及以下省份計劃按大類招生(不含保送生等特殊招生計劃),包括英語類(含外語語種為德語)、數學與應用數學和物理學兩個專業方向、生物科學兩個專業方向。在浙江省計劃按大類招生(不含保送生等特殊招生計劃)約400人(含3個本科專業),主要以數學與應用數學和物理為主干專業方向為主。除以上省份外,我校各專業均為小語種形式招生(不含保送生等特殊招生計劃)。
4、其他事項
我校的專業安排采取“專業間調劑”的方式,即考生所填報專業之間的專業調劑必須服從專業調劑。調劑規則以學校招生工作小組辦公室通知為準。我校本碩博階段及本學期末入學的本科生若有特殊情況不予轉專業,可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錄取原則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
報考條件 編輯本段
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章程規定,報考我校各專業,考生須滿足以下條件:A.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要求;B.各省(區、市)規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C.考生應符合國家和浙江省有關身體健康條件的規定。
1、進校專業
1.理科類專業:報考理科類專業必須符合生源省份的高考報名條件;2.文科類專業:要求進校后必須完成相關學業并修滿規定學分,方可報考該專業;3.藝術類專業:按照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報考條件,參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4.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學生入學前需完成中外合作辦學協議簽訂程序并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填報相應選考科目(具體信息以當年各省招生辦公布為準),可直接報考;5.醫學類專業:各省份根據相關高考招生辦法公布各省市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作為最終投檔人數確定專業(詳見浙江大學各專業錄取規則);6.外語類專業:高考外語口試成績合格且英語口試成績滿足要求者,學生可直接報考英語類專業。
2、專業錄取規則
2.專業錄取方式:專業按照高考總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所有專業錄取原則為:(1)學業水平測試(或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在考生所在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或同分情況下高考文化成績提高20分)以上(含20分);(2)高考文化課成績與所在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相同(含相同)原則下優先錄取;(3)按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各專業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以學生高考文化成績為準;(4)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考生,如其所投檔的專業成績(含外語單科成績)達到其所在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5倍以上,則其投檔的志愿可適當降低其調檔比例(不超過20%),直至其所在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50分以下;(5)對于綜合素質評價合格的考生,即使所投檔的專業成績(含外語單科成績)達50分(含50分)以上,我校仍然按高考總成績(不含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錄取原則和專業錄取規則如有變化,以教育部相關文件為準。學校將根據各省(區、市)報考我校考生總數和高考平均分,確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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