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 貿易)商業匯票簡稱商業匯票,是企業對買方未來支付給賣方的資金直接出具的信用憑證。首先,企業從銀行購買商業承兌匯票。在交易過程中,買方和賣方同意通過商業承兌匯票支付。買方出具商業承兌匯票,加蓋自己的財務印章,然后交給賣方收到商業承兌匯票后,賣方將匯票返還給買方美國銀行在匯票到期日前三天,要求買方 美國銀行從買方轉賬賣方的帳戶。
概念定義 編輯本段
國際結算(國際 定居點)

商業承兌匯票擔保是指符合銀行要求的企業以信函形式承諾對其簽發或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進行貼現,即給予擔保金額的一種信用行為。根據定義,商業承兌匯票貼紙是銀行向企業發放的信用額度,可以在額度內循環使用。申請擔保金額的企業可以是票據的承兌人持票人或貼現申請人。在獲得銀行擔保的授信額度后,授信承擔者可以在銀行出具或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上附上銀行保函,銀行將對貼現進行擔保持票人向銀行提交票據貼現時,銀行會在扣除利息后進行融資。
主要作用是通過銀行的承諾貼現,加強票據的流動性和變現能力。與銀行承兌匯票相比,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人一般是企業因為中國 在我國商業信用體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況下,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難度大于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不易承兌。如果銀行在商業承兌匯票上貼有保證貼紙,持票人可以得到銀行貼現的承諾,可以在票據到期前向銀行申請貼現,提前融資。票據到期后,銀行會提示承兌人付款。因此,商業承兌匯票附貼函后的可接受性大大提高,在基本功能上可視為銀行承兌匯票,可作為企業融資支付的重要信用工具。
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和收款人雙方簽發。
根據承兌人的不同,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是指付款人簽發并承兌的匯票,或者收款人簽發并承兌的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票據。
匯票特點 編輯本段
1、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商業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
3、商業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
4、當商業承兌匯票的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可以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
5、適合同城或異地定居。
重要屬性 編輯本段
1.貼現金額:已付貼現金額的計算方法是扣除貼現日至票據到期前一天的利息。
2.期限: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期限為自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利率:貼現率是在再貼現率的基礎上增加個百分點,增加個百分點的幅度由人民銀行決定中國銀行。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率一般高于銀行承兌匯票,但不超過同期貸款利率。
產品特點 編輯本段
滿足公司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快速變現的需求;與銀行承兌匯票相比,手續便捷,可有效減少手續費支出,融資成本低,有利于企業培育自身良好的商業信用。對于銀行來說,相當于貸款了,提前扣利息;如果票據有貨物背景,也有貨物抵押。銀行資金緊張時,還可以再貼現融資。
適用對象 編輯本段
該業務適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需要使用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進行現金支付的業務(或主管機關)信譽高現金流充足還款能力強的企業核準登記(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體工商戶。
申請條件 編輯本段
1.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的申請人必須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主管部門核準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貼現申請人與出票人或直接前任之間存在真實、合法的商品、勞務交易關系,能夠提供相應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稅發票。
3.要求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的交易合同必須合法完整,即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必須符合《票據法》,符合系統規定的商業承兌匯票的簽發、背書、承兌條款要求沒有匯票“不得轉讓”和“質押”等字樣。
4.過賬時開立存款賬戶。
5.貼現申請人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信譽。
6.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申請資料 編輯本段
1.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年審、組織機構代碼證、貸款卡原件。
2.背書連續、完整且未過期的商業承兌匯票。
3.交易雙方簽字的真實性、商品或者服務交易的合法合同原件,或者能夠證明商品或者服務交易關系真實性的其他書面證明。
4.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的原始增值稅發票。
5.去年 美國和最近的財務報表如果擔保是以保證的方式提供的,擔保人 s去年 美國和最近的財務報表也是必需的。
6.貼出目前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辦程序 編輯本段
1.提交申請。提交書面申請,即《商業匯票貼現申請書》,同時提交其他相關材料。
2.背書轉讓。銀行審核后,辦理商業匯票背書轉讓手續,填寫貼現憑證。
3.使用資金。在顧客 s背書轉讓,銀行在扣除貼現利息后將相應資金劃入客戶指定的存款賬戶,客戶即可使用貼現收益。
承兌區別 編輯本段
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不同,決定了商業承兌匯票是商業信用,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信用。目前銀行承兌匯票一般由銀行簽發和承兌,而商業承兌匯票無需銀行簽發和背書即可轉讓,但在信用等級和流動性上低于銀行承兌匯票,在銀行貼現的難度也高于銀行承兌匯票。
出票簽發 編輯本段
1、商業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2、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是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與付款人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有可靠的資金來源支付匯票金額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商業匯票,以欺騙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
3、簽發商業承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商業承兌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傭金;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簽章。
4、未記載上述規定之一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并承兌。
5、商業承兌匯票”字樣是匯票文句。實際操作中是印在匯票正面的,不需要出票人單獨記載。
6、無條件支付委托是一種支付判決。實際上,它也是打印的,通常帶有“這張匯票在到期日付款”請承兌這張匯票,并在到期時付款”如類似句子,出票人無需單獨記錄。
7、確定的金額要求匯票記載的提取金額必須確定,并且只能以貨幣為基礎匯票的出票金額必須按照《支付結算辦法》附錄1的規定書寫。大寫金額必須與小寫金額一致如果不一致,票據無效。發行金額不得變更,變更后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
8、付款人是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并委托其支付匯票金額的人受票人不因出票人而成為匯票債務人的委托,但必須由他接受。承兌前的票據付款人為出票人,承兌后的票據付款人為承兌人。
9、收款人是收到票據上記錄的票據金額的原始持票人。收款人名稱不得變更,變更后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
10、發布日期必須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附件一書寫。出票日期不得變更,變更后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
11、出票人在匯票上注明'不得轉讓'匯票喪失流通性,其后當事人不得轉讓。
12、商業承兌匯票應加蓋出票人 的簽名,并且簽名必須清晰。
13、出票人將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交給收款人后,簽發匯票的行為就完成了。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所謂提示,是指持票人為了行使或保全自己的票據權利,向付款人現實地出示票據。
收費標準 編輯本段
貼現利息(貼息=票面金額*貼現天數/360*貼現率)通過合同約定。
商業匯票分類
1、商業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票據。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是承兌人。
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是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與付款人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有可靠的資金來源支付匯票金額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并由其銀行承兌的票據。每張券的最高金額為1000萬元(含)銀行承兌匯票向承兌申請人收取票面金額05 的手續費,不足10元的按10元計。受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承兌申請人未在銀行兌付承兌匯票的,將按規定計收逾期罰息。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2)與承兌銀行存在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
4)具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5)與銀行信用關系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
6)可以提供相應的擔保,或者按要求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商業匯票特點

1.商業票據可以流通。
2.如果已承兌的商業匯票丟失,可以掛失并停止付款(按面值的千分之一支付手續費)已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如有遺失,失票人可通知承兌人或承兌人開戶銀行掛失止付;已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如有遺失,失票人可通知承兌銀行掛失止付。
3.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能更改,更改后的票據無效。
4.簽發商業匯票時必須記錄的事項:
1)表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傭金;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收款人名稱;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簽章。
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該商業匯票無效。
匯票使用 編輯本段
1.申請
存款人購買商業匯票時必須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申請”并簽名,簽名應與預留銀行的簽名一致。存款賬戶銷戶后,所有剩余的空白商業匯票必須交回銀行注銷。
銀行承兌匯票的申請程序:
1)銀行的公司金融部可以接受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承兌時,申請人應一式兩份填寫《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并提供銀行要求的以下資料:
①、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年檢)復印件、企業稅務登記復印件、企業法人代碼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企業法人變更信息等;
②、擔保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年檢)復印件、企業稅務登記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法人變更信息等;
③、要求銀行辦理承兌業務的書面申請報告和申請人擔保人的基本介紹;
④、社會專職機構(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事務所)申請承兌人和擔保人最近一年和最近幾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⑤、抵押物、質押品清單及有權處分質押品的人出具的同意書、質押的書面證明,以及證明擔保人同意擔保的相關文件;
⑥、申請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
⑦、銀行要求的其他信息。
2)驗收合格后,執行驗收協議。
2.提示付款
商業匯票可以在簽發時提示付款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簽發后提示付款人承兌前使用。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持票人應當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付款或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異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提前計算好郵政行程,通過開戶行委托收款。如果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 美國銀行不會接受它。
1)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從承兌或者拒絕承兌之日起,按月計算付款期限,并在匯票上記載。
2)定期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定日付款的匯票,其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具體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其付款期限應當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
3)匯票未在規定期限內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3.承兌付款
1)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收到出票人或者持票人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簽發收票憑證,記載出票日期和付款方式請承兌交單并簽字。付款人應當自收到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2)付款人拒絕承兌的,必須出具拒絕承兌證明。
3)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時,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接受和簽字的文字和日期。
4)付款人應當無條件承兌商業匯票;附條件承兌的,視為拒絕承兌。
承兌付款 編輯本段
1.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銀行提示承兌時,銀行信貸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對出票人的資格負責、資信、對購銷合同和匯票記載的內容應當認真審查,必要時出票人可以提供擔保。符合要求和驗收條件的,應當與出票人簽訂驗收協議。
2.商業匯票的承兌銀行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2)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
3)內部管理完善,經其法人授權的銀行批準。
3.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當向出票人收取票面金額萬分之五的手續費。
4.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前將匯票金額全額存入其開戶銀行。承兌銀行應當在匯票到期日或者到期日后的見票日付款。
5.承兌銀行因合法抗辯拒絕付款的,應當自收到商業匯票的次日起三日內,作為拒絕付款憑證郵寄給持票人美國開戶銀行連同商業銀行 轉讓給持票人的承兌匯票。
6.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在匯票到期日未足額存入匯票金額的,承兌銀行除根據匯票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外,還將對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每日萬分之五的利率計收利息。
貼現
1.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如需資金,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貼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貼現率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中國銀行,且單張匯票金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貼現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組織;
2)與出票人或直接前任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3)提供他們和其直接前任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裝運單據的副本。
2.貼現銀行可以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貼現給其他銀行,或者向人民銀行申請貼現中國銀行再貼現。
3.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時,應作轉讓背書,并提供申請人與其直接前任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和貨物運輸單據復印件。
4.貼現、再貼現和再貼現的期限是從貼現日起至票據到期日止。已付貼現金額的計算方法是扣除貼現日至票據到期前一天的利息。
5.如果承兌人在異地,貼現、再貼現和再貼現的期限和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增加3天 轉移日期。
6.貼現、轉貼現、再貼現貼現的到期日、轉貼現、再貼現銀行應當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付款,打折、轉貼現、再貼現銀行應從其手中收回票款。貼現、再貼現銀行可以向申請人收取票據的存款帳戶。
7.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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