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激振動
自激振動(self-激發 振蕩)指靜止能源的能量所產生的連續穩定的周期性振動。在振幅小的期間,可以均勻地補充振動能量;在振幅增大期間,耗散的能量成分被包含在振動系統中,此時補充的能量和耗散的能量達到平衡,趨近于振動的某一振幅。心臟的搏動、顫抖、生物中見到的性周期等周期性現象,很多都是自激振動。
概況定義 編輯本段
自激振動不是由周期性外力引起的振動。在自激振動中,維持運動的交變力是由運動本身產生或控制的,當運動停止時,這種交變力就消失了。這不同于強迫振動。在受迫振動中,維持運動的交變力的存在與運動無關。電子管振蕩器、電磁斷續器、各種管樂器、鐘表、心臟等等都是自激振動系統,它們產生的振動就是自激振動。在車床上加工金屬材料有時會產生振動,這也是一種自激振動現象。這種現象會使加工表面呈波浪狀,車刀的磨損也會增加,影響切削速度的提高因此,車刀的自激振動是有害的,應該消除。但也可以采用自激振動運動,如氣動沖擊工具的活塞運動鐘表的擒縱運動等。
組成系統 編輯本段
自激振動系統可以將固定方向的運動轉變為往復運動(振動)該裝置由三部分組成:1能量,用于供給自激振動中消耗的能量;②振動系統;③具有反饋特性的控制調節系統。
振動系統和控制系統之間的連接是純機械的,但也可以是機械的或物理的。在分析自激振動時,我們必須研究這種聯系和反饋過程,以便更好地了解自激振動的特點,并提出改進措施。
自激振動的穩態由能量平衡決定,即能量源送入振動系統的能量等于系統消耗的能量。在這一點上,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如果自激振動的頻率給定,那么能量平衡的條件就決定了自激振動的穩定振幅;如果自激振動的振幅給定,能量平衡的條件決定了自激振動的頻率。

自激振動
自激可分為軟自激和硬自激。在前一種情況下,系統獨立于靜態振動。在后一種情況下,為了激勵系統,需要一定量的初始推力。
自激振動在很多情況下使用負阻的概念。這個概念與相位關系有關。在普通情況下(正阻),電壓與電流(或力與速度)同相。積極的抵抗是能量的消耗者。如果在系統的一個元件上發現電壓和電流反相,那么這個元件可能是振動源,這個元件就是負電阻。
自激振動系統可分為兩類近似正弦系統和松弛振動系統。第一類的特點是自激振動的波形近似正弦。第二種是突出的非正弦波形,有時甚至是斷裂波形。在松弛系統中,閥門的功能由蓄能器的兩個能量值之差來表示;該閥在一個幅度打開,在另一個幅度關閉。
自激振動的實際研究必須解決兩個基本問題:如果需要自激振動,就要研究如何得到所需頻率功率和波形的振動;如果自激振動有害,就要研究如何消除。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相位關系和能量平衡。
參考書目 編輯本段
Α.Α.作者哈爾卡爾維基,休斯、劉羽譯:《自振》,科學出版社,北京,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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