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金
撫恤金是支付給殘疾人或死者家屬。養老金是國家的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人員進行慰問(舒適包括精神舒適和物質舒適)和經濟補償。享受養老金的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的贍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缺一不可。
2014年9月29日,民政部、日前,財政部下發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士兵等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2020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士兵和其他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準。
概況定義 編輯本段
撫恤金是死者去世后,國家支付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為特殊照顧支付這種費用、對死者家屬的救濟,特別是對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親屬的救濟,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
養老金的基本特征是養老金不征稅、養老金不包括個人收入、撫恤金不是殘疾軍人 生活費用、養老金不能作為夫妻財產分割、養老金一般不被認為是遺產。
發放標準 編輯本段
養老金參照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給死亡或傷殘職工家屬的費用 。恤費等。
養老金支付標準必須合法、法規規定發放的;我謹代表中國政府中國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美國各級政府發放養老金,企事業單位發放養老金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沒有依法發給”指拒絕發送或不按照規定發送的對象、范圍、標準、數額、時限等發放。
該單位依據的是相關法律法規、發布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主要負責規則和政策的發放,如何發放,發放給誰。
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士兵等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準。
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殘疾國家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的軍人幸存者、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紅軍老戰士在農村退役、項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貼標準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10%農村地區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遺屬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440元以上申辦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50元、參戰退役士兵生活補助標準由目前的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00元,農村老義務兵服義務兵役每滿一年,每月補助5元,達到每月35元。以上申辦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改進后,第一級是因為戰爭、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比2017年分別增加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屬、因公犧牲的軍人幸存者、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紅軍老戰士在農村退役、紅軍老戰士和西路軍紅軍失散人員在農村的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2020年8月1日起,殘疾人(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殘疾國家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的軍人幸存者、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三紅”紅軍老戰士在農村退役、項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帶病回家的老兵、參戰和參試的退役士兵、農村籍老義務兵、烈士子女的生活補助費,按平均10%的標準繼續提高。其中,農村退役士兵生活補助標準要適當傾斜。
主要分類 編輯本段
中國的養老金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傷殘撫恤金,支付給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工人等;工人、職工因工傷被認定為傷殘,且完全不能工作辭職后,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幫助的,支付工傷傷殘撫恤金,直至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不能工作辭職后,日常生活不需要幫助的,支付工傷傷殘撫恤金,直至其恢復勞動力或死亡。
二是死亡撫恤金,支付給革命烈士、因公殉職人員的家屬。依法從政府領取養老金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工人、工作人員因工死亡的,應當按照其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按月向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支付撫恤金,直至該供養人喪失被供養的條件。
此外,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金,革命軍人犧牲撫恤金、國家工作人員死亡傷亡撫恤金、病故撫恤金等。
法律規定 編輯本段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人員為本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其去世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如果他死了,就是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他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所需資金仍按現有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標準和發放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數據、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死亡,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因病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自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是本人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死亡是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1、一次性工亡撫恤金本人基本工資20個月;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補助標準生活困難:非農民一個月補貼210元;兩人以上每人每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每月170;兩人以上每人每月150元。
5、上述對象中,確定對因工死亡的遺屬發放65元抗日戰爭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如果100元的幸存者是一個人,可以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非駐外外交人員和港澳派出人員原本屬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算發展基數是本人所在國(內地)基本工資。
改革措施 編輯本段
2014年9月29日,民政部、日前,財政部發出通知,從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從10月1日起,殘疾人(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殘疾國家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城鎮“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的軍人幸存者、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紅軍老戰士在農村退役、項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有基礎上提高20%,農村“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增加40%農村退役士兵定期定量補助標準在現有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上述招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帶病回家的老兵、參戰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目前的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60元,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經費。
同時,國家還于2011年對納入優撫保障范圍的烈士老年子女和農村老義務兵的生活補助標準進行了首次調整烈士老年子女中央財政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70元,農村老年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5元。
經過調整,第一關是因為戰爭、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較2013年分別增加8730元、8450元、8170元;城鎮生活烈士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生活在農村的烈士,每人每年增加到11160元。農村紅軍老戰士農村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36300元、36300元和16380元。
據悉,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第21次提高殘疾軍人傷殘撫恤金標準,第24次提高烈士定期撫恤金標準和農村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準,也是近年來對優撫對象的一次較大幅度的爭取。今年中央繼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第四季度招標增加155.7億元,截至目前,2014年共安排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306億元。
發放情況 編輯本段
北京市
2022年7月14日,北京市人社局發布2022年相關社保待遇標準調整方案。
從2001年開始,北京市逐年調整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工傷保險定期待遇。2022年,北京市將繼續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范圍為2021年12月31日(含)享受傷殘津貼前的工傷(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職工和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調整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增加:一級傷殘370元,二級傷殘335元,三級傷殘305元,四級傷殘275元。
受撫養親屬的調整退休金。工人和死者供養親屬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調整五、六級工傷傷殘津貼。五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增加六級工傷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低于180元。
工傷傷殘津貼和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生活護理費的調整將在計劃基數公布后另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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