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業費
轉業費(軍餉)是個專業術語,是國家給退出現役轉業的軍官的、文職干部、士官的補助費用。是軍人退役費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生活補貼和安置補貼。對于保障軍官、文職干部、士官的基本需求 跳槽和定居都有一定的作用。
概況簡介 編輯本段
轉讓費支付標準:
1、轉業生活補助費。按照轉業軍官、文職干部服現役的時間、職務等級、我被批準調換工作時的原工資,將給予調換工作的生活補貼。正師職、專業技術6級、正局級以下軍官、文職干部軍齡滿8 ~ 9年的,發給3個月的原工資;超過9年的,每滿1年,發1個月本人原工資,但不超過16個月本人原工資。干部連續工齡不滿八周年,已執行當地工資標準的,轉業時不發給生活補貼。
2、轉業安家補助費。按照轉業軍官、文職干部服務時間、職務等級、我被批準調換工作時的原工資將給予安置補貼。正師職、專業技術6級、正局級以下軍官、文職干部服現役不滿14年的,發給4個月原工資;超過14年的,從第15年起,我將額外獲得半個月的工資 現役每滿一年的原工資。
3、自主擇業補助費。2001年1月1日后自主擇業的團級干部,、享受相當待遇的師級文職干部和專業技術干部,以及慶祝軍齡20周年的營級軍官、對待遇可觀的科級文職干部和專業技術干部,給予自謀職業補貼。在服役滿15周年之內,我將獲得一個月的工資一整年的原始工資;從16周年開始,每年發1 ~ 5個月原工資。現役時間按周年計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滿周年的標準計算。
計算標準 編輯本段
軍官、文職干部轉業時,其轉業費由財務部門根據干部部門通知和轉業費標準計算,一次性直接發給個人。計算轉籍費的兵役時間長短,從批準入伍之日起至下達轉籍令之日止。一旦退伍再入伍,再轉業,軍齡,第一次入伍的,不再計算轉業費。原在當地工作時間不按軍齡計發工資。但在計算自謀職業補貼時,軍齡,第二次入伍的,可以合并計算。本人原工資,包括基本工資,計算支付工作調動、地區津貼、養老津貼和工齡津貼。士官生活津貼和安置津貼的計發,參照軍官執行、執行文職干部轉業費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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