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制
交通管制是指出于某種安全原因,在部分或全部交通路段對車輛和人員通行采取的管制措施。通常在集會和游行中、大型運動會、道路橋梁建設、救災搶險、在執行重要安保任務情況下對交通行為的限制,主要是臨時性規定。
交通管制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法律法規,對道路上的車輛和行人以及其他與交通相關的活動具有指導作用、禁止、限制性或指示性的具體規定。交通管制實施后,市民應遵守管制通告,積極配合交警部門工作。
主要措施 編輯本段
一般采取以下措施實施交通管制:
一)關閉現場和相關區域;
二)設置警戒線,劃定警戒區域;
三)控制現場制高點
四)控制區域交通管制;
五)檢查現場人員身份證件,訊問犯罪嫌疑人;
六)禁止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七)責令圍觀群眾立即離開現場,聚集的人群立即解散;
八)唐 不聽警告和命令、拒不離開現場的,依法使用警棍、催淚彈、強制驅散高壓水槍等必要的非致命警用裝備;
九)被強制驅散后仍未離開的,可強制帶離現場或立即拘留;
十)現場的嫌疑犯和他們的物品可能會被搜查、檢查非法攜帶的武器、管制刀具、標語、傳單和其他物品應予沒收。
法律規定 編輯本段
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流量等具體情況,對機動車實施限行措施、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在大型群眾活動中、大型建筑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做出與公共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時,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布。遇有自然災害、遇惡劣天氣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情況,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施交通管制。
雖然交通限行和交通管制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但總的來說,會是“交通管制”界定為最高程度、影響最大的限行措施不是問題。作為交通限制程度最高的交通管制,對出行的公眾產生的不利影響最為嚴重。所以法律對交通管制的適用規定了非常嚴格的前提條件和程序要求,比如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自然災害、重大國事外事、大型群眾性活動等,事先通知后、交通管制只能在行政決定后采取。
主要問題 編輯本段
交通管制應用過多,不按相應程序隨意采用,甚至成為某些特權人士或勢力炫耀聲勢的手段、彰顯特權的工具。既有一些公權力部門和個別領導濫用權力的表現,也有一些“成功精英”罔顧國法、侵犯公民權利的例子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也帶來了社會公眾的不滿。當交通管制措施原本是為了公共利益和特殊需要而設置的時候,卻異化為個人張揚身份、由于吳耀魏宣的非法道具,交通堵塞變得更加嚴重。
重要事件 編輯本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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