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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

公務員考試又名國家公務員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篩選應聘國家公務員的應征者所進行的一年一度考試,簡稱“國考”。

公務員考試公務員考試

國家公務員考試招考條件相對比較嚴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應屆、歷屆畢業生,部分職位要求碩士研究生和英語四級、計算機二級,考試時間相對比較固定,集中在10-11月份。

目錄

基本介紹

概念

中國公務員正規統一都叫國家公務員,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都是國家公務員,具體才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地方國家公務員。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什么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性質

中央公務員考試和地方考試性質一樣,都屬于招錄考試,考生填報相應的職位進行考試,一旦被錄取便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公務員政策可參看國家公務員網的相關政策。

地方公務員考試有資格考試和招錄考試兩種,資格考試即成績合格者發給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可憑此資格證在市、區、縣等國家機關求職,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參加具體部門的一些考試,有的直接面試考核。絕大多數地方公務員考試采用的是招錄考試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上后就直接錄取為該部門的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程序一樣。

招考對象

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是面向全國進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務員考試主要面向當地的居民和在當地就讀的大學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學生。但2013年大部分省份也對戶口的限制進行放寬,這就需要考生報名時認真閱讀招考簡章。

公務員考試公務員考試

考試科目

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以前公共科目筆試按A、B類職位分別進行。A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B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通知。從2006年開始,A、B類都要考一樣的科目,就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只不過《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別命題。而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東、浙江、上海和廣東等省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黑龍江省的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要報地方公務員考試的同學要注意查閱當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就公務員考試改革的趨勢來看,傾向于向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靠攏。

考試時間

從2002年起,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員招錄工作的時間將固定下來:報名時間固定在每年10月下旬,考試時間則固定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星期日。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時間差異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時間會有一些變動,一些省份一年還有春、秋季兩次考試。此外,政府還會組織一些選調干部到基層的考試,有些部門還會單獨招考。除了省里的考試,各個城市也會有一些零散的考試,如村官考試。時間都很靈活。需要考試需注意關注各地的招考信息。

報考各類公務員考試不受什么次數限制,只要時間上不沖突,你可以參加多次公務員考試:中央的公務員考試、學校所在地的公務員考試、生源地的公務員考試,還有一些對生源沒有限制的省份、城市的公務員考試,只要是符合條件的都可以參加,所以,考公務員這條路還是很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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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限制

公務員招考相對于戶口的限制,將會越來越小,2012年中央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已基本上不再要求戶口限制,人才不限地域,這是人事工作的一項重大改革。地方國家公務員也基本上在逐漸取消這一限制,很多地方公務員招考都是面向全國,包括人民警察的招考。

考試大綱

為便于報考者充分了解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特制定本大綱。公共科目筆試內容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分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全部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80分鐘,滿分100分。

作答要求

(一)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報考者務必攜帶的考試文具包括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報考者必須用2B鉛筆在指定位置上填涂準考證號,并在答題卡上作答。在試題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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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論

用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鉛筆作答一律無效。

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介紹

(一)測試內容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常識判斷等部分。

言語理解與表達主要測查報考者運用語言文字進行思考和交流、迅速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內涵的能力,包括根據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細節;正確理解閱讀材料中指定詞語、語句的含義;概括歸納閱讀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斷新組成的語句與閱讀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據上下文內容合理推斷閱讀材料中的隱含信息;判斷作者的態度、意圖、傾向、目的;準確、得體地遣詞用字等。常見的題型有:閱讀理解、邏輯填空、語句表達等。

數量關系主要測查報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間量化關系和解決數量關系問題的能力,主要涉及數據關系的分析、推理、判斷、運算等。常見的題型有:數字推理、數學運算等。

判斷推理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各種事物關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對圖形、語詞概念、事物關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較、組合、演繹和歸納等。常見的題型有:圖形推理、定義判斷、類比推理、邏輯判斷等。

資料分析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各種形式的文字、圖表等資料的綜合理解與分析加工能力,這部分內容通常由統計性的圖表、數字及文字材料構成。

常識判斷主要測查報考者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以及運用這些知識分析判斷的基本能力,重點測查對國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綜合管理基本素質等,涉及政治、經濟、法律、歷史、文化、地理、環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題型介紹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涉及多種題目類型,試題將根據考試目的、報考群體情況,在題型、數量、難度等方面進行組合。

報考步驟

報考基本步驟一般包括:

第一,認真閱讀《招考公告》、《招考簡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機關和職位。

《招考公告》、《招考簡章》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

中國政府網、新華網、中國網、國家公務員考試、國家公務員考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國家公務員局門戶網站、新浪網

搜狐網、中華網、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中國教育在線等。

第二,“考生注冊”。報考人員報考前,登錄考錄專題網站進行“考生注冊”。注冊前,報考人員必須閱讀“致廣大考生的一封信”并同意《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否則不予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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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并提交上報。報考人員要慎重填報相關信息,遇有問題及時咨詢,如資格審查不通過,則不得再次報考同一職位。

第四,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提交報名信息后,報考人員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第五,查詢報名序號。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請于2012年10月28日8:00之后,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報名序號。

第六,報名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于2012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登錄所選考試地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報名確認主要包括:考生承諾遵守考試紀律、上傳照片、繳納考試費用。未進行報名確認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第七,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請于2012年11月19日10:00至24日12:00期間登錄所選考試地考試機構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第八,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報考人員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未帶身份證的報考人員不能參加考試。

第九,查詢成績。2013年1月7日,報考人員可以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是否進入面試范圍。

報考條件

報考要求

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10月15日。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

留學報考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中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上網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3.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4.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是否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

5.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6.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公務員考試公務員考試

7.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8.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報名第一日,2013年國考公告規定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12、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2013年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招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1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如何認定?

參加上述四個項目的人員報考,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14、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當年,可以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

2、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與招錄機關直接聯系。

筆試內容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分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全部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

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80分鐘,滿分100分。

試題特點

國家公務員考試筆試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試》與《申論》兩門。

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2007、2008、2009、2010年國考都是140題,2011年為135題,要求在120分鐘內完成,滿分100分;《申論》滿分也是100分,要求在180分鐘內完成。《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與常識判斷五個部分。

《申論》往年一般包括5~6道大題,分成“行政執法類、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省級以上綜合管理類職位”兩種情況,更加重視對這兩類考試不同能力的考察。

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沒有指定教材。有關情況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相應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的考試大綱。

報考中聯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務部、文化部、對外友協、外交學會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報考人員,還將參加外語水平測試,考試大綱請在各部門網站查詢。報考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人員,還將參加專業科目考試,考試大綱請在中國銀監會網站查詢。

專業科目

1、如何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招考簡章》公布的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從通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專業科目考試)的人員名單。

公務員考試公務員考試

2、是否所有職位都要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不是。只有《招考簡章》公布的需要進行專業考試的部分職位,才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3、如何查詢是否進入面試?

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將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上統一公布。報考人員可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上查詢是否進入面試。

4、什么時間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專業科目考試的時間、地點、考試大綱及要求等內容由各招錄機關確定。報考人員可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登錄招錄機關網站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查詢。

5、專業科目考試如何組織實施?

專業科目考試的組織實施由招錄機關負責。報考人員可以登錄招錄機關網站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查詢專業考試安排情況。

6、什么時間進行面試?

面試時間由招錄機關確定,一般在2012年2月底前進行。報考人員可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查詢招錄機關面試公告,也可以向招錄機關電話咨詢。

7、關于五部門五個專業的考試安排情況?

報考外交部、教育部、商務部、科技部、文化部五個部門的日語、法語、西班牙語、俄語、阿拉伯語職位的人員,先參加專業考試初試,然后參加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地點均在北京。

注意事項

1、考試所需證件和工具:報考考生應在11月23日9時至11月28日16時期間,登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或所在考區考試機構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考試當天需帶身份證、簽字筆或藍黑鋼筆、2B鉛筆、小刀、橡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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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休息,切莫熬夜。休息是考試成績的重要保障,應保持8-10個小時的睡眠,以保證良好的狀態,這比熬夜貪圖多看幾道題的做法要事半功倍。

3、請提前熟悉考場。如有專程從國外趕回國參加考試的考生,要提前倒好時差,并提前熟悉考場。

4、留學回國人員所準備的相關個人資料,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中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

5、網上報名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考公告》和《報考指南》等內容,熟悉公務員招考的相關政策。對需要填寫的每一項內容要認真考慮,慎重填報,嚴肅對待。

由于需要填寫的注冊及報名信息較為詳細,為了確保報名資料提交成功,建議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前,先將需要填寫的內容用Word或記事本等軟件編輯錄入。在網上填寫報名表時,將已準備好的資料一一粘貼到表中即可。

6調劑公告

調劑原則

(一)調劑在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

(二)已進入首批面試名單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調劑;

(三)參加調劑的報考人員只能申請一個調劑職位;

(四)申請調劑的報考人員應當符合調劑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

(五)申請調劑的報考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應當同時達到原報考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和擬調劑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

(六)進入調劑名單人員不再參加原報考職位的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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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程序

(一)報考人員從1月7日起,可以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或公務員考錄專題網站,查詢調劑職位、調劑人數、考試類別、資格條件、招錄機關聯系方式等。

(二)2013年1月8日8:00至1月10日18:00期間,報考人員通過報名時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調劑網頁,填報申請調劑的相關信息。報考人員對調劑職位所需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在遞交調劑申請時間結束之前,報考人員可以改變申請調劑的職位。

非網上報名的報考人員參加調劑時,請直接與擬申請調劑的招錄機關聯系,在2013年1月10日18:00前提交書面材料供招錄機關審核。

(三)2013年1月11日8:00至1月12日18:00,招錄機關對報考本機關的調劑申請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招錄機關按照報考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成績排序。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都相同的,一并進入資格審查。調劑審查合格的人數達到規定的調劑人數后,招錄機關不再對其他人員做資格審查。

查詢結果

調劑結束后,將形成進入面試和專業科目筆試的人選名單,并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和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上統一公布。2013年1月14日之后,報考人員可以登錄上述網站查詢調劑結果。

考試科目

(1)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查范圍具體如下:

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

②申論是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的考試科目。申論考試按照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不同要求,設置兩類試卷:前者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后者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貫徹執行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報考中聯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務部、文化部、對外友協、中國貿促會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語(韓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報考人員,還將參加外語水平測試,考試大綱請在各部門網站查詢。

(2)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由招錄機關確定。

報考現狀

2015年國家公務員招考共計13474個職位,招考人數達22248人,報名時間是在10月15日到24日。截止到2014年10月20日17時,12698個職位已有考生報名,占職位總數的94%。總通過審核人數達437316人,較19日增長114958人,最熱職位的競爭比已達到1302:1,但仍有700余職位尚處在“零報考”狀態,而這些職位多在鐵路公安系統。

統計數據顯示,報名人數最多的前三個職位分別為:寧波海關隸屬海關的監管職位報名3440人,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的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三處副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報名2605人,上海海關關區內隸屬海關稽查部門的海關稽查職位報名2369人。上述三個職位中,因為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的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三處副主任科員及以下一職僅招2人,因此,這一職位競爭比例已達1302:1,暫為“最熱職位”。

公務員考試公務員考試

截至2014年10月20日17時,仍有777個職位處于“零報名”狀態,它們多數分布在鐵路公安系統。統計發現,在尚無人問津的職位中,招錄人數多的前10職位均集中在鐵路公安系統。根據統計,本次招考,鐵路公安部門共有966個職位對基層工作經歷無限制,要求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有93個,且有共900個職位明確規定招錄應屆畢業生,其中大多職位僅限或更適合男性報考。

2021年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1年度公務員招考網上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分別于2020年10月24日18:00和10月26日18:00結束,共有157.6萬人通過了用人單位的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人數與錄用計劃數之比約為61:1。

202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筆試今天在全國各考點同時舉行。150余萬考生為近2.6萬個崗位展開了激烈的角逐。

此次國考共計招錄25726人,共13172職位,同比上年擴招6.62%。根據國家公務員局公布的數據,共有157.6萬人通過了用人單位的資格審查,平均競爭比約為61:1。至此,國考報名已經連續10年達到百萬人以上。華圖教育公考輔導專家李曼卿分析:“在近十年資審通過人數統計中不難發現,國考熱度持續升溫,與此同時,61:1的平均競爭比也體現出今年國考錄用難度之大不容小覷。”

到報名最后一天17時30分,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東莞調查隊業務科室一級科員一職以3334:1的競爭比成為此次國考的最大熱門。如果不從單個職位,而是從部門來看的話,中國老齡協會最終成為“最難考的部門”,競爭比高達1543:1,競爭力度遙遙領先全國各個招錄機關。

考試題型

(1)公共科目全部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其中,行驗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80分鐘,滿分100分。每年合格分數線根據職位級別的不同而有所差別,中央、省級、市(地)級、縣(區)級合格總分約不低于90-100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約不低于50分。

(2)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由招錄機關確定考試方式和題型。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查范圍包括:常識,涵蓋政治、法律、經濟、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語理解與表達,包括以下3種題型:閱讀理解(短文閱讀、文章閱讀)、詞語表達(選詞填空、詞語替換)和語句表達(病句判斷、歧義辨析、長句判斷、選句填空);數量關系(數字推理、數學運算);判斷推理(圖形推理、演繹推理、定義判斷、事件排序)以及資料分析(文字資料分析、表格資料分析、統計圖形分析)。全部為客觀性試題,共135-140道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時間短、題量大,這就要求考生不僅做題速度要快,還要具備一定的答題技巧,更重要的是要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

《申論》主要通過考生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考查其運用馬克思主義哲學、鄧小平理論和行政管理等理論知識以公務員身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申論》試題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80分鐘。

合格分數線

2004年至202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

年份職位(總分數/行測分數)
2021

中央機關直屬機構職位

105/60分

省級(含副省級)直屬機構職位

105/60分

市(地)級直屬機構

95/50分

縣(區)級直屬機構

90/45分

2020

省級以上機構職位

105/60分

省級(含副省級)機構職位

105/60分

市(地)機構職位

90/50分

縣(區)機構職位

90/50分

2019

省級以上機構職位

105/60分

省級(含副省級)職位

105/60分

市(地)機構職位

90/50分

縣(區)機構職位

90/50分

2018

省級以上機構職位

105/60分

省級(含副省級)職位

105/60分

市(地)級職位

90/50分

縣(區)級職位

90/50分

2017

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

110/60分

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直屬機構職位

105/60分

市(地)級職位

95/50分

縣(區)級職位

95/50分

2016

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

110/60分

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

105/60分

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

100/55分

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

95/50分

2015

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

110/60分

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

105/60分

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

100/55分

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

95/50分

2014

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110/60分

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

105/60分

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

100/55分

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

95/50分

2013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105/55分
省級直屬機構
100/55分
市(地)級以下直屬
90/50分
縣(區)級直屬機構
85/45分
2012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105/55分
省級直屬機構
100/55分
市(地)級以下直屬
95 /50分
縣(區)級直屬機構
90 /45分
2010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105/55分省級直屬機構
100/55分
市(地)級以下直屬
95 /50分
縣(區)級直屬機構
90 /50分
2011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100/55分
省級直屬機構
95/55分
市(地)級以下直屬
95 /50分
縣(區)級直屬機構
90 /50分
2010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105/55分省級直屬機構
100/55分
市(地)級以下直屬
95 /50分
縣(區)級直屬機構
90 /50分
2009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105/55分省級直屬機構
100/55分
市(地)級以下直屬
95 /50分
縣(區)級直屬機構
90 /50分
2008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105/55分省級直屬機構
100/55分
市(地)級以下直屬
95 /50分
縣(區)級直屬機構
90 /50分
2007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105/55分省級直屬機構
105/55分
市(地)級以下直屬
95 /50分
2006中央、國家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115/60分中央垂直管理系統
105/55分
專利審查員 105/60分
2005中央國家機關
120/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統
115/60分
只考一科 65/60分
2004中央A類 135/65分中央垂直系統A類 130/65分
中央B類 65分中央垂直系統B類 65分

考核規定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規范公務員考核工作,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考核標準
第四條 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第五條 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寫工作總結、專項工作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
第六條 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七條 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第八條 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四)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
第九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第十一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內,最多不超過百分之二十。
考核程序
第十二條 公務員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進行,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機關在年度考核時可以設立考核委員會。考核委員會由本機關領導成員、公務員管理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和公務員代表組成。
第十三條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二)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三)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
(四)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
(五)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第十四條 公務員對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和申訴。
第十五條 各機關應當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同時將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情況報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考核結果
第十六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第十七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十八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十九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二)同第十八條第2點;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條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相關事宜
第二十一條 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者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者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
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第二十三條 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第二十四條 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第二十五條 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二十六條 公務員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七條 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
第二十八條 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的考核,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各地各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歷屆考試

歷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
年份考試時間報名時間
20232022年12月3日—4日2022年10月25日
20222021年11月28日
2021年10月15日—24日
20212020年11月28日—29日2020年10月15日—24日
20202019年11月24日2019年10月15日—24日
2019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2日
20182017年12月10日2017年10月30日—11月18日
20172016年11月27日2016年10月15日至24日
20162015年11月29日2015年10月15日至24日
20152014年11月30日2014年10月15日—24日
20142013年11月25日2013年10月15日—24日
20132012年11月25日2012年10月15日—24日
20122011年11月27日2011年10月15日—24日
20112010年12月5日2010年10月15日—24日
20102009年11月29日2009年10月15日—24日
20092008年11月30日2008年10月15日—24日